知识产权保护:跳出思路
2021-01-30 14:01:51|244|起点商标网
总是有一些情况需要确认知识产权(IP)的所有权或保护具有共同性的知识产权。在处理这些情况时,IP代理可能会陷入某种思维方式并遵循先前开发的模式。
这种方法显着提高了效率,并使代理机构能够遵循经过验证的行之有效的程序。但是,它也通过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案件而忽略了案件之间的差异,并且未能有效地应对新情况。
知识产权战略应根据每种情况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无论是属于常规程序范围内的一般情况还是困难的情况。即使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动机,侵权行为和方法以及对权利人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对预设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非常规侵权案件应采用定制策略来应对。IP代理应跳脱思维,在现有模式失败的情况下采用新的解决方案。
根据作者的经验,有两种“开箱即用”的思维方式,将通过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即跳出现有模式并考虑法律框架内的新机制,或完全放弃法律思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商业解决方案。
案例1。 商标抢注者A申请了B公司商标 b在相关类别中的注册(正在申请中),并注册了域名“ b.com”。
乙公司为“ b.com”申请域名仲裁,并获得了有利的裁决。通常,擅自占地者不会在法庭上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因为该裁决被否决的可能性很小。然后,权利人将通过有效的仲裁裁决申请域名转让。
这种情况下的窍门是,擅自占地者A理解B公司高度重视域名,因此A在其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该域名。A还提出以高价将域名转让给B。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对域名所有权争议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公司B可能能够胜诉并确保域名所有权。但是,即使这样,诉讼引起的延误也会损害B的声誉。在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之后,作者认为,即使B胜诉,通常的做法也会给B公司造成商业损失。
新策略是在域名争议的现有案件基础上起诉A侵权。我们就域名争议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并赢得了法院的支持,因此该案被移交给了B诉讼的法院。
在商标侵权案中,我们要求赔偿高额赔偿,并已在B营业地的法院成功审理了此案。所有权纠纷和侵权案件这两个案件同时发生,给A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结果是A协助B免费进行域名转让,并为B赔偿了可观的损失,同时商标也被转让了。到B免费。
案例2。 国内公司D起诉美国公司C侵犯专利。一审法院没收了C的产品,其价值不菲。通常,C试图使D的专利权无效,但专利审查委员会不支持该主张。
C拒绝接受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然后启动了行政程序。一审法院维持委员会的决定后,C将案件移交上诉法院。
同时,C公司在广东省一审败诉,法院判决C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C随后提出上诉,并将案件委托给提交人。考虑其他抗辩并继续在行政诉讼和第二审中与法律和解作斗争是安全的选择,但在产品被没收的情况下,与第一选择相距甚远,第一诉状的判决可能案件被推翻的可能性很低,并且法院可以在D公司胜诉后的任何时间对公司资产执行判决。
考虑到这些考虑,作者决定将商业谈判作为该战略的核心。该案件通过和解结案。C公司通过支付少量的专利使用费来确保撤回案件,D公司允许C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直到专利到期为止。尽管有律师参与,但争议主要通过商业手段解决。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尽管预设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该案,但还是建议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定制策略。在非常规情况下,只有放弃固定思维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法显着提高了效率,并使代理机构能够遵循经过验证的行之有效的程序。但是,它也通过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案件而忽略了案件之间的差异,并且未能有效地应对新情况。
知识产权战略应根据每种情况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无论是属于常规程序范围内的一般情况还是困难的情况。即使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动机,侵权行为和方法以及对权利人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对预设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非常规侵权案件应采用定制策略来应对。IP代理应跳脱思维,在现有模式失败的情况下采用新的解决方案。
根据作者的经验,有两种“开箱即用”的思维方式,将通过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即跳出现有模式并考虑法律框架内的新机制,或完全放弃法律思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商业解决方案。
案例1。 商标抢注者A申请了B公司商标 b在相关类别中的注册(正在申请中),并注册了域名“ b.com”。
乙公司为“ b.com”申请域名仲裁,并获得了有利的裁决。通常,擅自占地者不会在法庭上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因为该裁决被否决的可能性很小。然后,权利人将通过有效的仲裁裁决申请域名转让。
这种情况下的窍门是,擅自占地者A理解B公司高度重视域名,因此A在其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该域名。A还提出以高价将域名转让给B。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对域名所有权争议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公司B可能能够胜诉并确保域名所有权。但是,即使这样,诉讼引起的延误也会损害B的声誉。在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之后,作者认为,即使B胜诉,通常的做法也会给B公司造成商业损失。
新策略是在域名争议的现有案件基础上起诉A侵权。我们就域名争议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并赢得了法院的支持,因此该案被移交给了B诉讼的法院。
在商标侵权案中,我们要求赔偿高额赔偿,并已在B营业地的法院成功审理了此案。所有权纠纷和侵权案件这两个案件同时发生,给A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结果是A协助B免费进行域名转让,并为B赔偿了可观的损失,同时商标也被转让了。到B免费。
案例2。 国内公司D起诉美国公司C侵犯专利。一审法院没收了C的产品,其价值不菲。通常,C试图使D的专利权无效,但专利审查委员会不支持该主张。
C拒绝接受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然后启动了行政程序。一审法院维持委员会的决定后,C将案件移交上诉法院。
同时,C公司在广东省一审败诉,法院判决C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C随后提出上诉,并将案件委托给提交人。考虑其他抗辩并继续在行政诉讼和第二审中与法律和解作斗争是安全的选择,但在产品被没收的情况下,与第一选择相距甚远,第一诉状的判决可能案件被推翻的可能性很低,并且法院可以在D公司胜诉后的任何时间对公司资产执行判决。
考虑到这些考虑,作者决定将商业谈判作为该战略的核心。该案件通过和解结案。C公司通过支付少量的专利使用费来确保撤回案件,D公司允许C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直到专利到期为止。尽管有律师参与,但争议主要通过商业手段解决。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尽管预设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该案,但还是建议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定制策略。在非常规情况下,只有放弃固定思维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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