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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要求非美国商标交易和程序的美国律师

2021-01-29 15:01:31|187|起点商标网
从2019年8月3日开始,所有非美国申请人,注册人和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异议或撤销程序的当事方都必须由美国特许律师代理。届时,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停止接受非美国商标的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诉讼人在(有关的)相关程序中代表自己。

引入此严格条款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对非美国商标申请人最近提出的商标申请欺诈行为的回应。在许多情况下,外国商标有在美国的许多外国没有资格的法律代表代理商标生产并提交使用申请人的虚假证据,企图逃避在美国的要求代理的商标法律,一个商标一般必须在使用获得注册并被视为有效且可执行。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聘请合格的美国执业律师将增加获得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提高商标申请的质量,并有效减少商标申请程序中的恶意和欺诈行为。

该规则类似于《中国商标法》第十八条: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并办理其他商标事务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中国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此外,《中国商标法》还明确禁止“通过欺诈活动获得商标注册”。

Quarles&Brady建议中国商标所有人在委托美国律师提交美国商标申请之前,先验证他们在美国的资格。由于美国没有国家一级的律师注册系统,因此中国商标所有人应聘请在一个或多个州注册的美国执业律师作为其商标代理人。在美国的州或州级行政区划中,有一个律师协会,该协会保存记录并管理该州执业律师的信息和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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