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增加商标侵权案件的陪审团审判
2021-01-29 15:01:15|177|起点商标网
美国最高法院在其十年来的第一项实质性商标裁决中,发布了一项判决,该判决增加了在陪审团面前审理更多商标侵权案件的可能性。虽然情况下, 韩亚金融公司诉韩亚银行,135 S. CT检查。907号法律(美国,2015年1月21日)涉及商标“增补”这一狭义问题,对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其他问题具有广泛的影响。
通常,当两个企业使用相同的商标时,法院通过确定“优先权”(即哪个企业首先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来决定谁拥有商标的权利。当企业使用了两个或多个“合法等同物”的商标时,企业可以将后来采用的商标“附加”到最早采用的商标上,以建立最早的使用方式。两个商标是否为合法等同物,取决于它们是否会产生相同的持续商业印象,以便消费者将它们视为相同的商标。
例如,在 Hana Financial中,陪审团裁定被告Hana Bank没有侵犯原告在联邦注册的“ Hana Financial”商标,即使原告在被告之前就开始使用其商标,因为被告Hana Bank早先使用了该商标。合法的Hana Overseas Korean Club商标。
大多数联邦法院认为,追查问题是陪审团必须决定的事实问题。但是,有两个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加息是法官决定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有影响力的联邦巡回法院,该法院听取了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的上诉。 参见Van Dyne-Crotty,Inc.诉Wear-Guard Corp.,926 F.2d 1156,1159(联邦法院,1991年)。
索尼亚·索托马约尔大法官(Sonia Sotomayor)作出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在哈那金融(Hana Financial)举行, 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来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将较新的商标附加到较早的商标上以确立优先权,因为陪审团具备充分的能力从角度做出决定普通商品或服务购买者。 标识。在911。
在 韩亚金融 决策直接影响着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邦巡回上诉,强制要求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钉以后的商标到一个较早的一个,建立使用的优先级。但是, Hana Financial 判决可能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因为联邦巡回法院认为,更为常见的商标侵权问题“混乱的可能性”也是法官要确定的法律问题,而不是陪审团必须确定的事实问题。 StonCor,Inc.诉Specialty Coatings,Inc.,759 F.3d 1327、1331(联邦巡回法院, 2014年)。
“混淆可能性”的问题出现了大量的商标侵权案件,因为它是确定一个党是否与测试商标相似,足以另一方的商标是容易造成两个商标之间的消费者混淆。鉴于 哈纳(Hana)的财务 决定,在将来的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可能有义务作为先例来考虑“混乱的可能性”是陪审团必须决定的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官要决定的法律问题。
商标律师已经经常发现很难预测侵权案件的结果,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往往是特定于事实的。出于同样的原因,以简易判决方式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可能非常困难。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必须裁定的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将使对此类案件的评估更加困难,并且难以就简易判决的动议胜诉。
通常,当两个企业使用相同的商标时,法院通过确定“优先权”(即哪个企业首先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来决定谁拥有商标的权利。当企业使用了两个或多个“合法等同物”的商标时,企业可以将后来采用的商标“附加”到最早采用的商标上,以建立最早的使用方式。两个商标是否为合法等同物,取决于它们是否会产生相同的持续商业印象,以便消费者将它们视为相同的商标。
例如,在 Hana Financial中,陪审团裁定被告Hana Bank没有侵犯原告在联邦注册的“ Hana Financial”商标,即使原告在被告之前就开始使用其商标,因为被告Hana Bank早先使用了该商标。合法的Hana Overseas Korean Club商标。
大多数联邦法院认为,追查问题是陪审团必须决定的事实问题。但是,有两个联邦巡回法院认为,加息是法官决定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有影响力的联邦巡回法院,该法院听取了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的上诉。 参见Van Dyne-Crotty,Inc.诉Wear-Guard Corp.,926 F.2d 1156,1159(联邦法院,1991年)。
索尼亚·索托马约尔大法官(Sonia Sotomayor)作出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在哈那金融(Hana Financial)举行, 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来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将较新的商标附加到较早的商标上以确立优先权,因为陪审团具备充分的能力从角度做出决定普通商品或服务购买者。 标识。在911。
在 韩亚金融 决策直接影响着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邦巡回上诉,强制要求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钉以后的商标到一个较早的一个,建立使用的优先级。但是, Hana Financial 判决可能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因为联邦巡回法院认为,更为常见的商标侵权问题“混乱的可能性”也是法官要确定的法律问题,而不是陪审团必须确定的事实问题。 StonCor,Inc.诉Specialty Coatings,Inc.,759 F.3d 1327、1331(联邦巡回法院, 2014年)。
“混淆可能性”的问题出现了大量的商标侵权案件,因为它是确定一个党是否与测试商标相似,足以另一方的商标是容易造成两个商标之间的消费者混淆。鉴于 哈纳(Hana)的财务 决定,在将来的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可能有义务作为先例来考虑“混乱的可能性”是陪审团必须决定的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官要决定的法律问题。
商标律师已经经常发现很难预测侵权案件的结果,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往往是特定于事实的。出于同样的原因,以简易判决方式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可能非常困难。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必须裁定的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将使对此类案件的评估更加困难,并且难以就简易判决的动议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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