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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法律下的商标许可协议

2021-01-29 15:01:59|193|起点商标网
介绍

许可正在从传统的徽标出租样式演变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商标许可协议提供了利用他人的制造,分销,销售或营销能力的机会,尤其是在遥远的市场中,这使双方都处于“双赢”的局面。

公司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将现有资产转化为新利润的问题。新投资是关键措施,但是许可商标也仍然可行,因为它带来的风险更少,所需的资本也更少。

本文将分析土耳其法律下的商标许可协议的法律性质,并说明其主要特征,例如质量控制,被许可人的使用义务,商标保护。

一般信息

许可协议或许可协议是专利,品牌或商标的所有者与想要使用专利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之间的交易。被许可人以注册方式获得使用商标的许可,以交换向许可人支付费用的权利。

一个商标的权利可能受到的货物或服务的专业范围广泛的许可协议。它提供以下业务利益:

?商标所有者的额外收入来源?扩大商标的地域范围?与其他合作伙伴共享或合作?使用新设施的机会?增加消费者的认可度?增加市场渗透力?为公司提供更大的覆盖面?节省时间?有机会获得折扣商标成为投资而非公共领域

许可协议的类型

一个商标的独家和非独家授权:授权可以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授予。这两种类型的区别与被许可人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和商标的使用有关。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许可证类型而异。根据双方的利益,许可还可以涵盖其他限制。

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许可证被视为非排他性的。在非排他性许可协议中,许可人可以向第三方授予单独的许可,也可以继续与被许可人一起使用商标权。

在排他性许可协议中,除非在协议中明确保留其权利,否则许可人放弃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或使用商标的权利。违反专有权将构成违约。此外,如果许可人愿意继续使用该商标,则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说明这一意图。

除非达成协议,否则专有和非专有商标许可所有人均无权将其从许可产生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授予分许可。如果主许可协议被终止,无效或受挫,则任何再许可协议也将自动失效。

协议形式

一个商标的注册许可协议商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其法律性质,该协议在相互签署后立即对缔约方生效。但是,如果许可协议未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注册,则该协议对真诚行事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义务

许可人的基本义务是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如果注册商标基本上没有在土耳其使用没有一个良好的事业由商标所有者为期五年,或者使用被中断五年连续期间,商标应被取消的商标授权。

在许可人放弃其商标使用权的排他性许可协议中,被许可人有义务使用商标,以免被撤销,即使该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否则,将违反许可协议和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不仅有权出于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而且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商标许可协议中的关键要素。被许可人有义务生产符合许可人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否则,客户可能会失去对许可人及其商标的信任,因此双方都可能遭受损失。许可方无法进行质量控制会在许多方面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

在市场上存在具有不同质量标准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许可方有权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

质量控制的主要特征如下:

?许可人使用被许可的商标为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建立质量标准。?为了确定被许可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许可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审查。为此,许可人有权进行现场访问并检查被许可人的设施。?许可人有权抽取代表性样品来审查产品,以决定许可商标是按正本方式印刷或展示的。?其他允许许可人要求被许可人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制成品,商品或服务符合商标质量标准的其他规定可以添加到协议中。

毫无疑问,如果被许可人违反了许可协议的条款,许可人可以向被许可人主张其因注册商标而产生的权利。根据土耳其法律,未经许可方的许可而进行的被许可人的行为,例如将许可权转让给第三人,均被视为侵犯商标权。

收费和付款

许可人获得许可的重要动机是从其商标中获得收入。建立使双方受益的安排取决于协议双方对许可商标的正确估价。商标估价是一项复杂的操作,可能需要专业帮助。

商标许可协议中有两种常见的付款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和一次性费用。协议的当事方必须在谈判中注意其经济利益,以决定哪种付款方式最适合他们。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根据销售所得的利润或每种产品的固定金额计算。付款期限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其他时间间隔,具体取决于协议。而且,预付款可以由各方决定。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可能取决于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

第二种选择是在授予许可权时一次性支付或在一定时期内分期付款。

为了避免任何争议,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位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并使用不同的货币,那么重要的是指定要与商定货币一起应用的汇率,并在协议中明确定义付款条件。

商标保护

在的情况下,商标侵权的第三方,独家被许可人有权采取可由发起任何法律行动商标拥有人,但在协议中另有规定。

另一方面,非排他性被许可人必须通过通知向许可人提出请求,以对侵犯商标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如果许可人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拒绝了该请求或未提起诉讼,则被许可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应通知许可人该诉讼已经提起。

许可证的终止

如果商标权由于过期或放弃而被终止,商标许可协议也将自动终止。但是,应注意,未经注册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所有人无权放弃商标权。

各方可以确定协议将如何或何时终止。如果协议的终止受随后条件的约束,则其在实现该条件后终止。

各方可以确定死亡,丧失能力,缺席或破产将终止协议。如果未在其中找到此类规定,则根据双方之间关系的性质确定。

结论

商标许可问题消除了品牌创建和识别的过程,从而为商标使用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它提供金融资产,并提供机会进入许可人的不同市场。话虽如此,协议中应处理和详细说明诸如许可证类型和付款义务之类的关键点,以保护当事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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