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等于商标名称
2021-01-29 14:01:02|218|起点商标网
在几家零售商收到来自法国魁北克省语言局(OQLF)的停业通知书后,便采取了法律行动,并注意到可以撤销其良好信誉或“特许经营”证书。作为回应,一些商标所有人[1]向高级法院请愿,要求其进行一项宣告性判决,以确认他们对《法国宪章》[2](《宪章》)和《关于商业和商业语言[ 3](“法规”)。
OQLF劝告零售商在店面招牌上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显示商标,而无需添加法语描述符,这意味着标牌完全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持有相关商标的零售商认为其标志与《宪章》和《法规》保持一致。
OQLF的立场
OQLF声称,在店面标牌上使用商标应被视为显示公司名称,因此,根据该法规第27条,因此必须随附法文通用术语。OQLF认为,当一家公司在其店面公开展示其商标时,实际上是在显示其名称,因此有义务添加通用的法语描述符,以满足《宪章》第63条的要求,该条要求企业名称必须为法语。
该商标持有人的位置
该商标持有人的要求是简洁明了。他们认为,《宪章》和《规章》允许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公共标志,前提是该标志是公认的商标,但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没有注册法语版本。
法院裁决
法院维持零售商的立场,并裁定《宪章》第58和68节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名称”一词是指《尊重企业法律宣传法》所指的企业名称。[4]并且不包括商标。因此,法院指出了商标和商标名称之间的区别。例如,商标“ Curves”被魁北克公司9226-9794所使用的各种特许经营。因此,该公司的商标名称是魁北克公司9226-9794,而商标“ Curves”则是商标。
法院认为,商号或商品名称是与商标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要遵循一套不同的规则。请记住,商标受联邦管辖,并受《商标法》[5]和各种国际条约的管辖,这些条约与公司名称无关,属于省级法律。
与本案有关的所有公司都拥有尚未注册任何法语版本的注册商标。因此,公司在标牌中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并非如此。
法院还提到了围绕商标的超国家框架以及签署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家有义务维护商标的完整性。在这方面,法院指出了法语国家委员会(“理事会”)于2000年8月发表的意见。负责宪章的部长已要求理事会审查在魁北克省和魁北克省显示商号的问题。特别是商标方面。理事会认为,商标的国际法律保护适用于任何语言。因此,理事会认为没有理由修改《宪章》或《实施细则》以改变商标制度。
法院的裁决还基于OQLF多年来对《宪章》和《规章》的解释。它表明有证据表明,二十多年来,OQLF允许使用除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来显示商标,而没有添加通用的法语描述符,并且认为这种标志符合《宪章》的规定。直到2010年,OQLF才开始要求以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公开展示商标,并附带一种法语通用名称。
法院裁定,允许在公共标志,海报和商业广告中,特别是在零售店面标志中,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显示商标,但前提是尚未注册该商标的法语版本。因此,适用的法律保持不变。对于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尚未注册任何法语版本的商标,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标牌是合法的。
OQLF劝告零售商在店面招牌上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显示商标,而无需添加法语描述符,这意味着标牌完全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持有相关商标的零售商认为其标志与《宪章》和《法规》保持一致。
OQLF的立场
OQLF声称,在店面标牌上使用商标应被视为显示公司名称,因此,根据该法规第27条,因此必须随附法文通用术语。OQLF认为,当一家公司在其店面公开展示其商标时,实际上是在显示其名称,因此有义务添加通用的法语描述符,以满足《宪章》第63条的要求,该条要求企业名称必须为法语。
该商标持有人的位置
该商标持有人的要求是简洁明了。他们认为,《宪章》和《规章》允许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公共标志,前提是该标志是公认的商标,但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没有注册法语版本。
法院裁决
法院维持零售商的立场,并裁定《宪章》第58和68节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名称”一词是指《尊重企业法律宣传法》所指的企业名称。[4]并且不包括商标。因此,法院指出了商标和商标名称之间的区别。例如,商标“ Curves”被魁北克公司9226-9794所使用的各种特许经营。因此,该公司的商标名称是魁北克公司9226-9794,而商标“ Curves”则是商标。
法院认为,商号或商品名称是与商标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要遵循一套不同的规则。请记住,商标受联邦管辖,并受《商标法》[5]和各种国际条约的管辖,这些条约与公司名称无关,属于省级法律。
与本案有关的所有公司都拥有尚未注册任何法语版本的注册商标。因此,公司在标牌中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并非如此。
法院还提到了围绕商标的超国家框架以及签署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家有义务维护商标的完整性。在这方面,法院指出了法语国家委员会(“理事会”)于2000年8月发表的意见。负责宪章的部长已要求理事会审查在魁北克省和魁北克省显示商号的问题。特别是商标方面。理事会认为,商标的国际法律保护适用于任何语言。因此,理事会认为没有理由修改《宪章》或《实施细则》以改变商标制度。
法院的裁决还基于OQLF多年来对《宪章》和《规章》的解释。它表明有证据表明,二十多年来,OQLF允许使用除法语之外的其他语言来显示商标,而没有添加通用的法语描述符,并且认为这种标志符合《宪章》的规定。直到2010年,OQLF才开始要求以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公开展示商标,并附带一种法语通用名称。
法院裁定,允许在公共标志,海报和商业广告中,特别是在零售店面标志中,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显示商标,但前提是尚未注册该商标的法语版本。因此,适用的法律保持不变。对于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尚未注册任何法语版本的商标,使用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标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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