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标注册处的注册
2021-01-29 13:01:15|204|起点商标网
在等待积压待注册变更的事项时,印度商标注册处已采取措施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期间启动特别行动,以处理注册后变更申请的记录。这项工作还将涉及已经发生但正在等待注册服务商进行备案的商标转让。
以下是其实用程序的不同形式的列表,这些形式将在此通知下处理:
TM-17: 根据第40条第(2)款申请注册服务商的证书,并参考建议的注册商标转让,第77条。
TM-19: 根据第77条,根据第41条提出的转让或商标转让申请书记官长的批准,导致印度不同地区不同人享有专有权。
TM-20: 申请商标转让广告的指示,但与企业的信誉无关。第42条,规则74(1)
TM-23: 注册所有人和受让人共同请求在所有权转移后将受让人注册为商标的后续所有人。第45条第68条。
TM-24: 在所有权下放后,要求注册随后的商标所有人。第45条,第68条。
TM-33: 请求在注册簿上输入商标注册所有人(或注册用户)的名称或描述的更改。第58条,规则91和97。
TM-34: 要求更改印度企业或住所的主要地点的地址或商标注册簿中本国的地址。第58条,规则91、96和97。
TM-35: 注册所有人提出的商标申请,要求取消其在注册簿中的条目。第58(1)(c)条,规则97。
TM-36: 商标注册所有人的申请,要求从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中剔除商品或服务。第58(1)(d)条,规则97。
TM-38: 注册所有人根据第59(1)条提出的关于增加或更改注册商标的申请,规则98。
TM-42: 请求修改或修改有关集体商标使用的存放法规,或更改证明商标的存放法规。第66或74(2)条,规则132(a)和140。
TM-43: 从集体注册簿中删除集体商标或取消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第68和77条以及规则92、133和139。
TM-50: 作为其注册规则91、96和97的一部分,在印度没有主要营业地点的注册所有人或商标注册用户提出的请求形式,以输入,更改或替代在印度的服务地址。
为了避免所有人/所有人之间的混淆,商标注册局解释说,应按照注册商标号的顺序处理事宜,如果在一个申请中单件要求一个以上注册商标,则应以第一个注册号为准。提及的标记应予以考虑。
书记官处作了进一步的澄清,如果任何请求涉及多个管辖权,则应由对该请求中提及的第一个商标具有管辖权的主管局进行审查。
有关的所有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以下文件在适当的官员面前:
案件说明,说明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变更顺序;
未记录的所有注册后变更记录请求的真实副本(连同费用收据)(如有);
要求更改的转让契据或文件的真实副本;
宣誓书,关于请求中提到的转让/传输,没有诉讼正在审理中,并且
支持代理的最新PA / GPA的真实副本。
2013年11月25日,已发布授权处理该通知所涵盖的申请的有关人员名单。这些申请已分配给 艾哈迈达巴德, 金奈, 德里, 加尔各答 和 孟买 辖区。该商标注册还指出,没有任何单独的听证通知将发给谁是这个通知涵盖的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
以下是其实用程序的不同形式的列表,这些形式将在此通知下处理:
TM-17: 根据第40条第(2)款申请注册服务商的证书,并参考建议的注册商标转让,第77条。
TM-19: 根据第77条,根据第41条提出的转让或商标转让申请书记官长的批准,导致印度不同地区不同人享有专有权。
TM-20: 申请商标转让广告的指示,但与企业的信誉无关。第42条,规则74(1)
TM-23: 注册所有人和受让人共同请求在所有权转移后将受让人注册为商标的后续所有人。第45条第68条。
TM-24: 在所有权下放后,要求注册随后的商标所有人。第45条,第68条。
TM-33: 请求在注册簿上输入商标注册所有人(或注册用户)的名称或描述的更改。第58条,规则91和97。
TM-34: 要求更改印度企业或住所的主要地点的地址或商标注册簿中本国的地址。第58条,规则91、96和97。
TM-35: 注册所有人提出的商标申请,要求取消其在注册簿中的条目。第58(1)(c)条,规则97。
TM-36: 商标注册所有人的申请,要求从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中剔除商品或服务。第58(1)(d)条,规则97。
TM-38: 注册所有人根据第59(1)条提出的关于增加或更改注册商标的申请,规则98。
TM-42: 请求修改或修改有关集体商标使用的存放法规,或更改证明商标的存放法规。第66或74(2)条,规则132(a)和140。
TM-43: 从集体注册簿中删除集体商标或取消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第68和77条以及规则92、133和139。
TM-50: 作为其注册规则91、96和97的一部分,在印度没有主要营业地点的注册所有人或商标注册用户提出的请求形式,以输入,更改或替代在印度的服务地址。
为了避免所有人/所有人之间的混淆,商标注册局解释说,应按照注册商标号的顺序处理事宜,如果在一个申请中单件要求一个以上注册商标,则应以第一个注册号为准。提及的标记应予以考虑。
书记官处作了进一步的澄清,如果任何请求涉及多个管辖权,则应由对该请求中提及的第一个商标具有管辖权的主管局进行审查。
有关的所有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以下文件在适当的官员面前:
案件说明,说明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变更顺序;
未记录的所有注册后变更记录请求的真实副本(连同费用收据)(如有);
要求更改的转让契据或文件的真实副本;
宣誓书,关于请求中提到的转让/传输,没有诉讼正在审理中,并且
支持代理的最新PA / GPA的真实副本。
2013年11月25日,已发布授权处理该通知所涵盖的申请的有关人员名单。这些申请已分配给 艾哈迈达巴德, 金奈, 德里, 加尔各答 和 孟买 辖区。该商标注册还指出,没有任何单独的听证通知将发给谁是这个通知涵盖的业主或其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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