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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劫持:在中国不再是有利可图的业务

2021-01-29 13:01:31|203|起点商标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显示,诚信原则正在逐渐普及,并为受到中国商标劫持者威胁的外国商标所有人带来了希望。

快活食品有限公司(Merry Food Co.,Ltd.)起诉德国领先的罐头食品和冷冻食品生产商I Schroeder KG 1侵犯其在中国的注册商标“ iska”。  

Merry Food的唯一股东是中国人,自1990年代以来,他一直是I Schroeder KG的OEM制造商多年。所有带有“ iska”标记的产品都出口到了施罗德(I Schroeder)已获得商标注册的海外市场。

但是,施罗德公司并未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知道了这一点,中国人在2002年通过父亲的公司在中国注册了29类覆盖罐头蔬菜等的“ iska”商标,并在2008年将商标转让给了他的独资公司Merry Food。

然后,Merry Food提出将商标出售给I Schroeder。由于这项努力失败,他们开始向中国海关提出申请,要求在边境扣押带有“ iska”商标的施罗德产品,并进一步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案件结果

快活食品的诉讼适得其反,因为一审法院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快活食品是恶意获得“ iska”商标的。  

法院在判决中裁定,诚信是一项基本原则,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开展业务时都应遵守。违反该原则的任何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尽管有效性问题将由商标管理机构决定,但是,即使发现快乐食品的注册有效,也应限制其保护范围。特别是,该商标不应强加于先前的使用者。  

因此,法院裁定不侵权,并且Merry Food无权阻止Schroeder I继续使用其“ iska”商标。1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施罗德(I Schroeder)代理。然后,Merry Food对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商标劫持者的坏消息?

中国采用了先申请制,法律没有规定事前使用抗辩。这对于商标被劫持的公司来说是个问题。尽管《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任何现有权利,但该条通常被解释为仅适用于商标起诉程序。  

此外,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如果被劫持商标已经注册五年以上,那么真正的权利持有人将在撤销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在五年期限之后,只有在证明以下情况时才能取消注册:(a)注册人的行为不诚实;(b)被劫持的商标在被劫持商标的提交日期或之前是众所周知的。这导致很高的举证责任和门槛,以证明恶意。  

由于当前的法律环境很难收回被劫持的商标,Merry Food v。I Schroeder案对于那些受到侵权诉讼威胁或被迫支付巨额资金来回购的外国商标所有人而言,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案例。自己的商标或被迫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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