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积木作为3D商标被取消
2021-01-29 12:01:19|174|起点商标网
德国联邦法院裁定,在其乐高积木的上侧具有独特的毛排列方式,因此不能作为游戏积木的三维商标加以保护(I ZB 53/07和55 / 07)。
乐高积木已于1996年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为三维商标。现在法院裁定,乐高积木的形状必须保持自由,以利于竞争者的利益,因为乐高积木的主要元素砖是达到技术效果所必需的。法院的重点仅放在砖的上侧夹紧毛刺上。砖块本身的块状形式应视为此类砖块玩具的“通用形式”,根据本节的规定,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进行保护。3段。2号 1个德国商标法(MarkenG)。但是,毛边与乐高积木的内表面一起只能起到夹紧作用。砖块缺乏任何其他非技术性的构成标准。根据秒。3段。2号 根据《德国商标法》第2条,仅由获得技术成果所需的形状组成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加以保护。
乐高积木已于1996年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为三维商标。现在法院裁定,乐高积木的形状必须保持自由,以利于竞争者的利益,因为乐高积木的主要元素砖是达到技术效果所必需的。法院的重点仅放在砖的上侧夹紧毛刺上。砖块本身的块状形式应视为此类砖块玩具的“通用形式”,根据本节的规定,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进行保护。3段。2号 1个德国商标法(MarkenG)。但是,毛边与乐高积木的内表面一起只能起到夹紧作用。砖块缺乏任何其他非技术性的构成标准。根据秒。3段。2号 根据《德国商标法》第2条,仅由获得技术成果所需的形状组成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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