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21-01-29 12:01:50|234|起点商标网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企业往往只重视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主要由知识产权构成的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不强,管理薄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知识产权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
知识产权资产产权管理关系是指在无形资产的流转过程中,资产所有人以管理者的身份经营运作无形资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的关系,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基本内容。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办法。当前企业在知识产权资产产权关系方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开发形式的多样性造成了产权归属不明确
从我国企业目前技术开发的实际情况看,其投资开发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这几种投资形式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常出现界定不清的情况,这不仅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也将在投资主体之间产生产权纠纷,所以应当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1)政府投资开发技术的产权归属问题
政府投入是当前政府为扶持企业发展所进行的一项投资工程,也是企业技术及产品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当技术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资产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对国有企业到底是沿用过去的做法——“国家所有、单位持有”,还是全面引入基金制,明确规定由企业享有完全处分权?若沿用前一种做法,那么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权的国资局就应具有干预企业运作该项无形资产的权利,若由企业自己所有,企业当然应具有独立自主经营该项无形资产的权利;企业处分该项无形资产就不应受到政府干预。显然,前者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经营受到制约从而使政府投入产出的无形资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后者又将使政府投资得不到直接的回报,一方面造成政府资产间接地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将使企业因缺乏责任感而减少开发进取意识,使大量开发项目中途夭折,造成政府资产直接损失。
为了避免政府投入及产出的无形资产的流失,可改变过去的产权归属关系,通过建立基金制度将政府投入纳入基金制运作体系。通过企业向政府投资基金会申请“技改”项目、“技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经过基金会的专家委员会和主管委员会审定会签之后,由企业和基金会之间订立项目合同,由合同明确政府投入产出无形资产的归属关系及其资产的返还方式或回报方式,并由合同明确企业和基金会(政府)间有关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一系列有关事项。违反合同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企业和基金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的程序予以解决。
(2)社会投资开发技术的产权归属问题
社会投资主要指由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提供资金所建立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产品开发项目;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外单位所建立的联合攻关项目。这些项目在立项之初,由于项目成果尚不确定,所以往往疏于对成果归属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在成果成熟以后,便会因产权问题而产生争议使企业在技术利益亦即经济利益上蒙受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纠纷,要求企业首先必须认识技术实质、技术前景以及技术成果的技术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要清楚地认识这项技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例如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由谁申请专利?是就部分技术申请专利,还是就整体技术申请专利?专利权是共有还是独占?如果共有,将采取何种形式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若不申请专利,是将技术成果作为公有技术公开,还是作为技术秘密(krIow--how)自我保护?若公开,由谁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若自我保护,则应约定自我保护的方式和保密责任等。只有明确了上述问题,明确了相关无形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之后,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有效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3)企业投资开发技术的产权归属问题
企业投资主要指企业内部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开发方面的资金、设备、场地、人员等的投入。有关这一方面的产权问题本来应当是明确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但事实上,对于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一方面由于认定者本身的认识水平,对于职务化技术条件的法定含义认定不清,往往作出错误的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判定;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开发者在职务技术成果上的非职务化倾向作祟,往往采取一些技术上、法律上的手段,试图改变职务成果的性质。这两类情况都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产权关系归属不清,从而导致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
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管理程序以及被管理人员的活动准则及违章责任。
2.由于企业转型改制形成了无形资产处分权行使上的混乱
企业改革是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政府所要面临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企业改革确实势在必行,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许多问题,在无形资产处分权的行使上便是典型的一例。
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人提出了对无形资产也应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案,以避免国家对企业无形资产经营权统得过死的弊端,但事实上,由于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从逻辑上便将处分权排除在经营权之外,客观上也是如此,企业无权自主行使无形资产的处分权。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市场经济规律又客观上要求企业对自己的无形资产拥有独立自主的管理权、经营权和处分权,以盘活无形资产存量,处分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购进对企业有用的无形资产,使得企业能充分激活无形资产效能,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对企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的有限投资本已显得杯水车薪,若这有限的投资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实在是件令人十分遗憾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打破旧框框,不要让企业的无形资产即使“闲置”也不能处分的现象继续下去,应明确赋予企业对无形资产完全自主的管理权、经营权和处分权。当然这只是有关企业转型改制中国有企业处分权行使上的混乱情况。一般而言,这类问题主要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国有民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处分权问题,以及就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管理来说,母、子公司间也常存在处分权行使混乱的情况。
(二)无形资产资源配置不舍理
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我国企业无形资产来说,应充分调动现有的资源,使这些资源可持续增殖企业的资产。而我国企业现阶段往往只重视有形资产管理不重视知识资本运营;往往只重视产品投资不重视智力投资;往往只重视产品市场拓展,不重视技术市场开发;往往只重视生产人员的素质,不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同时也不重视产、学、研联合发展这一充分利用资源、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方式。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一些企业尚未摆脱“只有有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错误观念。我国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作过无形资产评估的为数不多,在许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无形资产”一栏竟是空白,近几年来,这一情况略有好转,但仍不容乐观。
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有效措施便是企业领导转变资产观念,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进入和开拓技术市场,并重视科技后备人才的培养,将技术创新计划列入企业发展计划的重要地位,将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列为企业领导的经常性重要议题或议事日程。同时,应十分重视地方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之路,尤其是智力资源优厚,而企业技术开发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越是应寻求这方面的可能性,选择产学研联合发展的发展模式,优势互补,形成资源共享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无形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
世界已经步人信息时代,信息将成为影响我们生活空间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的发展与信息休戚相关,作为现代的企业。若不能进入信息系统、利用信息资源、载人信息网络,也就不能成为现代企业,这样的企业也将很快失去发展前景。
现阶段,我国尚有大量企业缺乏对现代信息系统加以利用的能力,这一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企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下一阶段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企业信息系统建设,这一举措将大大推进我国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1.不重视知识产权资产信息资源的利用
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以及新设备开发都是以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为基础的,不通过广泛搜集信息,闭门造车,都会因社会资源未予充分利用而造成产品过时、技术落后、工艺陈旧、设备老化,并有可能动辄构成各种类型的侵权。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应认识到信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2。不重视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信息库建设
他人的信息要加以充分的利用,自身信息也是一种资源,也应加以充分的利用,尤其是管理无形资产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本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息库,企业领导不能系统、直接、全面地了解本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也不了解本企业竞争对手的无形资产状况,这往往给企业领导集团进行科学决策、计划制定、方案实施造成极大困难。因此,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库建设是当前我国企业亟待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领导的观念要转变、管理与开发人员要落实、机构和职能要明确、资金和设备要到位,只有这样长期坚持工作,才能建立起科学、系统、完整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库。 、
3.不重视专利文献和商标文献的检索
由专利权和商标权所构成的工业产权问题是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因素,这方面的信息检索当然也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必要工作,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多数企业尚缺乏专利信息和商标信息的检索能力,所以这方面的信息资源在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通过专利检索适时了解专利信息,不仅将避免自己无意义的重复研究与开发,借鉴他人的研究思路、研究成果和研究经验,还将知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趋势以及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未来走向,还可尽早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新技术(申请后未获得专利的技术、放弃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专利权逾期的技术)进行无偿使用。同时,也可通过检索了解与本企业技术相关的专利技术的技术实质,以确定本企业在技术的使用与开发过程中是否会对别人的专利技术构成专利侵权和是否有其他企业或个人对本企业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通过商标检索适时了解与本企业产品、商标相关的商标信息,适时了解相同相似商标的注册情况以及相同相似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的注册情况,以确保本企业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商标利益不受损害。
专利检索与商标检索不仅能保障企业的技术利益、商标利益,还将为企业制定技术专利战略和产品商标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这项工作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一)知识产权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
知识产权资产产权管理关系是指在无形资产的流转过程中,资产所有人以管理者的身份经营运作无形资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的关系,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基本内容。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办法。当前企业在知识产权资产产权关系方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开发形式的多样性造成了产权归属不明确
从我国企业目前技术开发的实际情况看,其投资开发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这几种投资形式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常出现界定不清的情况,这不仅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也将在投资主体之间产生产权纠纷,所以应当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1)政府投资开发技术的产权归属问题
政府投入是当前政府为扶持企业发展所进行的一项投资工程,也是企业技术及产品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当技术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资产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对国有企业到底是沿用过去的做法——“国家所有、单位持有”,还是全面引入基金制,明确规定由企业享有完全处分权?若沿用前一种做法,那么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权的国资局就应具有干预企业运作该项无形资产的权利,若由企业自己所有,企业当然应具有独立自主经营该项无形资产的权利;企业处分该项无形资产就不应受到政府干预。显然,前者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经营受到制约从而使政府投入产出的无形资产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后者又将使政府投资得不到直接的回报,一方面造成政府资产间接地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将使企业因缺乏责任感而减少开发进取意识,使大量开发项目中途夭折,造成政府资产直接损失。
为了避免政府投入及产出的无形资产的流失,可改变过去的产权归属关系,通过建立基金制度将政府投入纳入基金制运作体系。通过企业向政府投资基金会申请“技改”项目、“技研”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经过基金会的专家委员会和主管委员会审定会签之后,由企业和基金会之间订立项目合同,由合同明确政府投入产出无形资产的归属关系及其资产的返还方式或回报方式,并由合同明确企业和基金会(政府)间有关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一系列有关事项。违反合同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企业和基金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的程序予以解决。
(2)社会投资开发技术的产权归属问题
社会投资主要指由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提供资金所建立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产品开发项目;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外单位所建立的联合攻关项目。这些项目在立项之初,由于项目成果尚不确定,所以往往疏于对成果归属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在成果成熟以后,便会因产权问题而产生争议使企业在技术利益亦即经济利益上蒙受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纠纷,要求企业首先必须认识技术实质、技术前景以及技术成果的技术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要清楚地认识这项技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例如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由谁申请专利?是就部分技术申请专利,还是就整体技术申请专利?专利权是共有还是独占?如果共有,将采取何种形式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若不申请专利,是将技术成果作为公有技术公开,还是作为技术秘密(krIow--how)自我保护?若公开,由谁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若自我保护,则应约定自我保护的方式和保密责任等。只有明确了上述问题,明确了相关无形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之后,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有效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3)企业投资开发技术的产权归属问题
企业投资主要指企业内部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开发方面的资金、设备、场地、人员等的投入。有关这一方面的产权问题本来应当是明确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但事实上,对于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一方面由于认定者本身的认识水平,对于职务化技术条件的法定含义认定不清,往往作出错误的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判定;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开发者在职务技术成果上的非职务化倾向作祟,往往采取一些技术上、法律上的手段,试图改变职务成果的性质。这两类情况都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产权关系归属不清,从而导致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
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管理程序以及被管理人员的活动准则及违章责任。
2.由于企业转型改制形成了无形资产处分权行使上的混乱
企业改革是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国政府所要面临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企业改革确实势在必行,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许多问题,在无形资产处分权的行使上便是典型的一例。
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人提出了对无形资产也应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案,以避免国家对企业无形资产经营权统得过死的弊端,但事实上,由于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从逻辑上便将处分权排除在经营权之外,客观上也是如此,企业无权自主行使无形资产的处分权。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市场经济规律又客观上要求企业对自己的无形资产拥有独立自主的管理权、经营权和处分权,以盘活无形资产存量,处分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购进对企业有用的无形资产,使得企业能充分激活无形资产效能,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对企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的有限投资本已显得杯水车薪,若这有限的投资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实在是件令人十分遗憾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打破旧框框,不要让企业的无形资产即使“闲置”也不能处分的现象继续下去,应明确赋予企业对无形资产完全自主的管理权、经营权和处分权。当然这只是有关企业转型改制中国有企业处分权行使上的混乱情况。一般而言,这类问题主要还有以下三个方面:国有民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处分权问题,以及就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管理来说,母、子公司间也常存在处分权行使混乱的情况。
(二)无形资产资源配置不舍理
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我国企业无形资产来说,应充分调动现有的资源,使这些资源可持续增殖企业的资产。而我国企业现阶段往往只重视有形资产管理不重视知识资本运营;往往只重视产品投资不重视智力投资;往往只重视产品市场拓展,不重视技术市场开发;往往只重视生产人员的素质,不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同时也不重视产、学、研联合发展这一充分利用资源、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方式。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一些企业尚未摆脱“只有有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错误观念。我国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作过无形资产评估的为数不多,在许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无形资产”一栏竟是空白,近几年来,这一情况略有好转,但仍不容乐观。
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有效措施便是企业领导转变资产观念,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进入和开拓技术市场,并重视科技后备人才的培养,将技术创新计划列入企业发展计划的重要地位,将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列为企业领导的经常性重要议题或议事日程。同时,应十分重视地方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之路,尤其是智力资源优厚,而企业技术开发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越是应寻求这方面的可能性,选择产学研联合发展的发展模式,优势互补,形成资源共享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无形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
世界已经步人信息时代,信息将成为影响我们生活空间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的发展与信息休戚相关,作为现代的企业。若不能进入信息系统、利用信息资源、载人信息网络,也就不能成为现代企业,这样的企业也将很快失去发展前景。
现阶段,我国尚有大量企业缺乏对现代信息系统加以利用的能力,这一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企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下一阶段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企业信息系统建设,这一举措将大大推进我国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1.不重视知识产权资产信息资源的利用
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以及新设备开发都是以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为基础的,不通过广泛搜集信息,闭门造车,都会因社会资源未予充分利用而造成产品过时、技术落后、工艺陈旧、设备老化,并有可能动辄构成各种类型的侵权。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应认识到信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2。不重视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信息库建设
他人的信息要加以充分的利用,自身信息也是一种资源,也应加以充分的利用,尤其是管理无形资产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本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息库,企业领导不能系统、直接、全面地了解本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也不了解本企业竞争对手的无形资产状况,这往往给企业领导集团进行科学决策、计划制定、方案实施造成极大困难。因此,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库建设是当前我国企业亟待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领导的观念要转变、管理与开发人员要落实、机构和职能要明确、资金和设备要到位,只有这样长期坚持工作,才能建立起科学、系统、完整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库。 、
3.不重视专利文献和商标文献的检索
由专利权和商标权所构成的工业产权问题是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因素,这方面的信息检索当然也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必要工作,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多数企业尚缺乏专利信息和商标信息的检索能力,所以这方面的信息资源在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通过专利检索适时了解专利信息,不仅将避免自己无意义的重复研究与开发,借鉴他人的研究思路、研究成果和研究经验,还将知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趋势以及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未来走向,还可尽早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新技术(申请后未获得专利的技术、放弃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专利权逾期的技术)进行无偿使用。同时,也可通过检索了解与本企业技术相关的专利技术的技术实质,以确定本企业在技术的使用与开发过程中是否会对别人的专利技术构成专利侵权和是否有其他企业或个人对本企业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通过商标检索适时了解与本企业产品、商标相关的商标信息,适时了解相同相似商标的注册情况以及相同相似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的注册情况,以确保本企业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商标利益不受损害。
专利检索与商标检索不仅能保障企业的技术利益、商标利益,还将为企业制定技术专利战略和产品商标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这项工作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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