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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形状和配色方案无商业外观保护

2021-01-29 12:01:35|260|起点商标网
关于商业外观保护的范围,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产品的形状和配色方案具有功能性,因此仅符合专利法对功利性发明的保护。

CTB拥有一份商品外观注册证,涵盖其鸡饲养器产品的八角形和红色和灰色配色方案。CTB起诉Hog Slat侵犯了商业外观。地方法院批准了Hog Slat的动议,以进行简易判决,裁定给料机产品的形状和配色方案具有实用性,因此无法提供商业外观保护。城规会提出上诉。

第四巡回法庭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即决判决。法院针对《兰纳姆法》和北卡罗来纳州普通法规定的商业外观侵权提出判决,认为如果“这是设备起作用的原因”,该功能就可以使用,并使用Morton-Norwich因素来协助其功能查询。这些因素是:(1)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在公开了外观设计的实用性优势;(2)广告着重于外观设计的实用性优势;(3)竞争对手可以使用的功能等效的替代外观设计的可用性以及(4) )表明设计可以相对简单或廉价地制造产品的事实。

谈到目前的情况,第四巡回法院发现,CTB的鸡喂食器轮廓的形状和颜色是实用的,没有资格保护商业外观。至于形状,法院认为,锅式喂食器的八角形轮廓总体上是有用的,因为CTB的实用专利和广告描述了形状的功能性优点。关于颜色,法院裁定,因为将颜色商品外观放置在补充商标上注册,而不是委托人注册,它被认为是有功能的,而且CTB承担证明无功能的负担。法院认为,城规会没有克服这一推定,并且喂食器中红锅和灰色辐条的组合起到了吸引鸡喂食的功能目的。由于形状和配色方案都起作用,法院认为这些方面不符合商业外观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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