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黑屏”事件——主体应如何保护其知识产权
2021-01-29 12:01:05|214|起点商标网
一、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20日,作为全球计划的一部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宣布在中国市场同时推出两个重要更新,即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WGA通知”)和()ffice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GA通知”)。根据这一正版增值计划,如果用户没有通过WGA和()GA验证,用户开机后桌面背景将变为纯黑色,用户可以重设背景,但每隔60分钟将再度黑屏。用户登录时会出现登录中断对话框,并在屏幕右下方出现一个永久通知和持续提醒的对话框,显示“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此消息一出,“黑屏”恐慌迅速席卷了中国城市里大大小小的写字楼和家庭,众多用户担心自己的电脑永远被黑屏或被植入永久标志,甚至,“今天你‘黑屏’了吗”一时成为略带黑色幽默色彩的时髦用语。对此事件社会各方面反应不一,态度甚至截然相反。
二、观点分歧
第一种态度是业界力挺反盗版,认为微软“黑屏”遭误解。金羊网发表专家观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端产品商业市场总监林聪悟向记者强调,WGA通知和OGA通知所包括的三方面内容,可使用户吃下“定心丸”:一是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安装正版增值计划( WGA/()GA)通知;二是即便用户没有通过正版验证,电脑功能不会受影响,原有程序和资料都能正常运行;三是验证过程中不会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屏’并不可怕”,“是否选择‘黑屏’,是用户自愿的,并不带有强制性。”国际商会秘书长GuySebban认为要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非法软件的全球贸易活动威胁着客户、阻碍企业发展、遏制经济增长。政府和企业只有像现在这样通力协作,才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阻止假冒和盗版活动,同时让人们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且采取行动打击违法产品贸易活动。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汴亦言软件价格免费会毁掉中国软件业。巾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副秘书长袁萌则说:我们反对盗版的力度很不够,商业软件的信条就是“Softwarea:.aBusiness”,毫无疑问,盗版必须反对。但是,在国内还有一种声音,似乎认为盗版还有点“理”。
第二种态度是官方表面的“中立”立场。微软”黑屏”、主张正版的做法在业界已经达成_r广泛的共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008年国际版权论坛举办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微软“黑屏事件”作m公开表态,即“理解并支持各类权利人及权利人机构的正当维权行为”。时任新闻H{版总署署长、冈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同家多数人受到损失。这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立场。”
第三种态度是学界对垄断巨头行为的多种质疑。_1008年1 0月31日,“黑屏事件的法律思考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法学界和IT业界的专家学者对“黑屏”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展开了讨论,其围绕“黑屏事件”几个“有没有”的焦点辨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思考“黑屏事件”提供了法律新视野:诸如微软”黑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有没有侵犯电脑用户的财产使用权?有没有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有没有滥用知识产权?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
三、提示与参考
对于本案的思考应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3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合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23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i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OOO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2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28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2008年10月20日,作为全球计划的一部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宣布在中国市场同时推出两个重要更新,即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WGA通知”)和()ffice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简称“()GA通知”)。根据这一正版增值计划,如果用户没有通过WGA和()GA验证,用户开机后桌面背景将变为纯黑色,用户可以重设背景,但每隔60分钟将再度黑屏。用户登录时会出现登录中断对话框,并在屏幕右下方出现一个永久通知和持续提醒的对话框,显示“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此消息一出,“黑屏”恐慌迅速席卷了中国城市里大大小小的写字楼和家庭,众多用户担心自己的电脑永远被黑屏或被植入永久标志,甚至,“今天你‘黑屏’了吗”一时成为略带黑色幽默色彩的时髦用语。对此事件社会各方面反应不一,态度甚至截然相反。
二、观点分歧
第一种态度是业界力挺反盗版,认为微软“黑屏”遭误解。金羊网发表专家观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端产品商业市场总监林聪悟向记者强调,WGA通知和OGA通知所包括的三方面内容,可使用户吃下“定心丸”:一是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安装正版增值计划( WGA/()GA)通知;二是即便用户没有通过正版验证,电脑功能不会受影响,原有程序和资料都能正常运行;三是验证过程中不会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屏’并不可怕”,“是否选择‘黑屏’,是用户自愿的,并不带有强制性。”国际商会秘书长GuySebban认为要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非法软件的全球贸易活动威胁着客户、阻碍企业发展、遏制经济增长。政府和企业只有像现在这样通力协作,才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阻止假冒和盗版活动,同时让人们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且采取行动打击违法产品贸易活动。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汴亦言软件价格免费会毁掉中国软件业。巾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副秘书长袁萌则说:我们反对盗版的力度很不够,商业软件的信条就是“Softwarea:.aBusiness”,毫无疑问,盗版必须反对。但是,在国内还有一种声音,似乎认为盗版还有点“理”。
第二种态度是官方表面的“中立”立场。微软”黑屏”、主张正版的做法在业界已经达成_r广泛的共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2008年国际版权论坛举办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微软“黑屏事件”作m公开表态,即“理解并支持各类权利人及权利人机构的正当维权行为”。时任新闻H{版总署署长、冈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同家多数人受到损失。这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立场。”
第三种态度是学界对垄断巨头行为的多种质疑。_1008年1 0月31日,“黑屏事件的法律思考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法学界和IT业界的专家学者对“黑屏”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展开了讨论,其围绕“黑屏事件”几个“有没有”的焦点辨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思考“黑屏事件”提供了法律新视野:诸如微软”黑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有没有侵犯电脑用户的财产使用权?有没有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有没有滥用知识产权?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
三、提示与参考
对于本案的思考应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3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合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23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i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OOO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2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28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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