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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2021-01-29 12:01:56|272|起点商标网
  邻接权是因对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所以,也称其为著作邻接权。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权利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了表演者,其他几乎都是法人。这些作品传播者在向公众传播作品时,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品的表现形式,有必要保护传播者的利益。

  2.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权利内容不同

    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改编、出租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

  4.保护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经产生就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即著作权自动产生;而一般情况下,邻接权的获得须通过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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