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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权

2021-01-29 11:01:55|238|起点商标网
  1.注册商标转让权的概念

    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转让的是商标权。转让注册商标的人为转让人,通过转让而得到注册商标的人为受让人。注册商标被依法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取得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转让人丧失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转让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为了维护商标的识别功能,防止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不予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情形。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为了防止发生注册商标转让纠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国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被转让的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如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注册证号、应当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等;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核准手续的时间和注册商标转让的时间;转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时间、方式等;协议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

    (4)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的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应当说明的是,商标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商标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权移转手续。商标权移转的,商标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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