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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概述

2021-01-29 11:01:01|275|起点商标网
  (一)专利法的概念

  广义的专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利用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专利法即单行的专利法典,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其内容一般包括专利的种类、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专利法所调整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围绕着因发明创造这种特定的智力成果而引起的社会关系,一般包括以下四类:(1)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因利用发明创造专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4)因保护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专利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问题;二是发明创造权利的利用问题;三是发明创造权利的保护问题。

    (二)专利法的特征

    综合各国专利立法的基本情况,专利法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法律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一个国家的专利法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效,专利法的效力受到国家领土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范围内有效。专利权的地域性直接源于专利法的国内法特性。所以,一般来说专利权只有在权利取得国国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也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2.专利法是特别法

  专利法只适用于与发明创造有关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民法的特别法。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有关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利用及保护问题,应优先适用专利法即特别法的规定来规范和解决,如超出专利法规定的范围或专利法没有规定的,应依据民法即一般法的规定来适用和处理。

    3.专利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专利法不仅规定了专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等必要条件以及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同时也规定了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批准的手续和方式等程序性问题。专利法是以实体法为主、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规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是社会规范与科学技术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①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规范,发明创造本身属于科学技术范畴。没有发明创造,也就没有专利法。因此,在专利立法活动中往往需要技术专家的参与,而在专利执法及专利司法等法律实践活动中,则经常需要对发明创造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听取有关科技部门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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