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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国的商标抢占

2021-01-29 11:01:26|226|起点商标网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申请不得侵犯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申请人也不应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已经被另一方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抢先注册是指本文的后半部分,即“不正当注册是指已经由另一方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近年来,商标抢占在中国变得越来越严重。许多先前的用户没有及时注册他们的商标,也没有采取措施抢先注册后进行补救,因此他们的品牌会落入他人的怀抱,或者以很高的成本获得回报。因此,建议所有人,当您的商标被抢占时,您应该分析情况并采取及时,灵活和组合的方法来解决它,这里我们提供六种参考方法:

1.立即提交新的商标申请。

当在中国发现其他人的抢先商标注册时,最重要的是立即提交新的商标申请。尽管此申请会因较早的抢占而被拒绝,但如果可以在此期间取消抢占,则可能会在随后的上诉或法院程序中将其注册,并且该新申请还可以避免其他人再次有效地注册商标。

2.通过商标局(CTMO)或传统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取消抢先商标

如果抢占性商标仍处于三个月的公布期内,则应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功,则抢先商标将不会获得批准。

如果商标已被批准注册但未满五年,则商标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TRAB提出注销申请,要求注销注册。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对于通过TRAB提出的异议或取消,与商标的“使用时享有声誉”和抢先者的“恶意”有关的证据非常重要。许多案件因缺乏相关证据而失败。

3.通过提起商标诉讼来解决争议

如果上述两个最后期限均未兑现并且发生侵权,则可以考虑在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第二种行政救济还是第三种法律救济,都是事后生效,周期通常很长,对“一定影响力”和“恶意”的证据要求更高。

4.协商转让或共存协议

许多商标抢占者需要支付高额的转让费,尤其是那些个人/个体经营者或业务范围与申请中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有很大不同的人。在先用户可以尝试与抢占者联系以达成转让协议,或者实现共生以获得商标的部分权利。

5.用新商标替换商标

根据商标的使用,证据的收集和先发制人的判断,如果发现第二至第四项措施都难以遵循或超出可承受的成本,则在先使用者可以考虑更改他的标记到另一个。异议,异议复核等程序可用于延迟抢先注册并获得更多时间为更改做准备。

6.取消不使用的抢先注册

由于许多抢先者无意在实践中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商标优先权使用者可以观看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一旦连续三年不再使用该商标,便可以提出取消商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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