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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和终止商标共存协议

2021-01-29 11:01:37|295|起点商标网
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对瑞士领先的钟表和珠宝制造商Swatch Ltd的上诉作出了裁决(4A_589 / 2011,2012年4月5日),反对伯尔尼商业法院关于Swatch与TKS之间持有商标共存协议的决定。公司有效。

事实

Swatch拥有先前要求保护第14类商品的共同体商标SWATCH的权利。TKS Ltd拥有较年轻的Community商标ICEWATCH,该商标也要求保护第14类的商品 。Swatch反对TKS的商标申请和ICEWATCH商标在Swatch和TKS于2008年缔结商标共存协议之前尚未注册。该协议受瑞士法律管辖,并规定了TKS如何使用其商标。特别是,TKS承诺仅在两个单独的文本行上使用“ ICE”和“ WATCH”一词来表示商标ICEWATCH的字样和设备标记。

意识到使用TKS商标后Swatch认为这违反了共存协议,Swatch于2009年宣布终止共存协议,恕不另行通知。TKS并未就终止之前的商标使用受到警告,而Swatch并未对其提出警告。在TKS意识到Swatch反对新的ICE-WATCH商标(在共存协议中商定的两个单独的文本行上分别表示“ ICE”和“ WATCH”一词的单词和设备标记)之后,2010年在伯尔尼商业法庭对Swatch提起诉讼。

一审裁决

法院认为,Swatch的协议终止通知无效,因此该协议有效。此外,法院禁止斯沃琪(Swatch)受到刑事处罚的威胁,对符合共存协议的TKS所有针对ICE-WATCH商标的未决和未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外,法院命令斯沃琪撤销已经针对此类商标提起的18条特定异议。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部分批准了斯沃琪的上诉,撤销了商事法庭的裁决,并将此案发回商事法庭重新评估。最高法院的裁决如下。

它在要求其声明Swatch终止通知的效力无效和商标有效的动议的声明性判决中确认了TKS的合法权益。共存协议。法院认为,TKS的主要利益在于澄清法律状况,如果法院仅在考虑中考虑到共存协议的有效性或无效性,结果允许或不允许TKS履行诉讼,则将无法充分满足这一法律状况。相反,如果法院决定在判决的执行规定,这成为共存协议的效力现有的法律不确定性,只取出既判力。

最高法院进一步裁定,不提起异议和撤回商事法院命令的特定异议的义务不是反诉讼禁令。Swatch同意TKS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和注册特定的ICE-WATCH单词和设备标记。商标共存协议。通过这样做,Swatch承诺分别容忍且不妨碍此类商标的使用和注册-也就是说,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干扰此类商标的使用和注册的行为,尤其是避免提出反对。Swatch没有达成程序协议,不就争议中的特定问题,尤其是特定商标提起法律诉讼仅在特定管辖区进行注册或就此事项提起法律诉讼;相反,它接受了分别容忍和停止和制止的实质性合同义务。由于最高法院将商事法院下令的义务定为停止和终止的实质性义务,而不是属于程序法的反诉讼禁令,因此,它不必处理瑞士根据瑞士法令提出的反诉讼禁令法。

更广泛地说,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商业法庭在国际上有权对商标引起的索赔进行裁决双方打算在世界范围内适用的共存协议,它还有权发布命令和禁止,这些命令和禁令是跨界执行停止和制止义务的必要条件,甚至威胁到如果不遵守这些命令就将受到刑事惩罚。

最高法院将商标共存协议定为协同,无意义的合同,旨在最终和永久地解决现有或即将发生的冲突。为了实现此目的,它们原则上必须不可兑换。关于终止履行连续义务的合同的一般规则,特别是关于因故终止此类合同的规则,适用于商标共存协议。通常认为,严重违反合同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较小的严重违反合同行为也可能使另一方无法忍受合同的延续,即使它们屡次发生并且发出警告。

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则可以立即终止合同。终止权并不取决于是否满足其他要求。特别是,终止方没有义务在终止前按照《义务法》第107条的规定为以后的履行规定期限。

法院可自行决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酌情决定由最高法院自由审查,但只有州法院滥用其酌处权时,法院才会克制并进行干预。在目前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商业法院的意见,将TKS的大部分诉讼视为轻微违反合同。但是,关于域名www.ice-watch.com(用一个文字显示)的使用,最高法院裁定商业法院错误地否定了违约行为。鉴于商事法庭在回答是否存在正当理由问题上的酌处权,最高法院将此事退回商事法庭,商标共存协议。

由于只有在终止和解协议无效而与存在正当理由无关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再进行此事,因此最高法院还必须审查TKS是否暗中接受了Swatch的终止通知。法院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只有缺乏充分的理由就无效的终止通知才能导致合同的终止,前提是它导致根据《义务法》第115条通过重新解释达成了终止合同的协议终止要约并评估对方接受该要约的行为。即使可以隐式缔结终止合同的协议,也必须明确表达最终放弃所有合同要求的意图。

最高法院拒绝就商标共存协议的有争议的终止通知立即生效。最终,法院裁定,无效的无通知的终止不能转换为法定的终止通知,除非该终止被指定为无误通知的终止,在这里不是这种情况。法院再次强调,此外,商标并存协议在原则上是不可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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