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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保护名人的名字作为商标

2021-01-29 11:01:07|240|起点商标网
在全球化的市场中,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正确保护名人的名字至关重要。演员,歌手,专业运动员和其他名人都被要求借用自己的名字,以推广各种产品和服务。席琳·迪翁(CélineDion),韦恩·格雷兹基(Wayne Gretzky),巴黎希尔顿(Paris Hilton)等许多人都开始了这一冒险。为什么?因为使用名人的名字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激发了人们的好奇心,并引起了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兴趣。

这种吸引力对制造商和分销商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对于名人而言,这可以为其与艺术或体育事业有关的费用和特许权使用费增加可观的收入。在一些经历艰难时期的文化产业中,这种额外的收入来源可能非常重要,必须得到适当的保护。如果法律结构建立得当,这笔收入也可以使名人的继承人受益。

在加拿大,保护名人的名字可能是法律上的头疼事。这就是为什么了解可用的不同保护类型并及时使用它们很重要的原因。使用名人名字的公司将需要有关其使用的陈述和保证,并且如果出现问题,则可能需要名人来补偿业务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如果适当的保护措施到位,名人或他或她的被许可人将能够迅速做出反应,获得禁制令,以防止将来发生侵权行为。

本文探讨了加拿大法律中可用的各种保护资源(及其局限性),然后简要研究了使可用保护最大化的可能策略。

省级法律的基本保护

如果名人在加拿大未采取任何特定的法律措施,则他或她将不得不主要依靠省级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名声不受第三方的非法占用。在许多领域,这种保护可能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几个省特别通过隐私法或在魁北克根据《人权与自由宪章》和《魁北克民法典》禁止使用个人名字,禁止使用任何人的名字。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曼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和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都有省级隐私法(《隐私法》,RSBC,1996年,第373页;《隐私法》,CCSM,第C P125页;《隐私法》,RSS 1978年,第P-24页;《隐私法》,RSNL 1990年,c P-22。)但是,这些定律包含一些限制,可能会限制其实际应用。

某些法律要求首先证明名人姓名的使用是商业目的或以金钱目的进行的。恶意的人可能会声称名人的名字是用于慈善目的,或者至少不是为了牟利。在许多情况下,还必须证明该人实际上是打算利用名人的名字。由于很少有直接的意图证明,因此需要证明意图常常使案件更加困难。另一方面,《魁北克民法典》的措词并没有限制一个人以这种方式控制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尽管新闻报道例外。

在尚未制定隐私法规的省份,篡改个人声誉受到了除其他外的惩罚,这是法院作为普通法的一部分开发的侵害人格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可能是由于盗用了名人的名字而发生的。但是,普通法首先要防止的是使用名人的名字,以使消费者相信该名人同意或支持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营销。 。因此,偶然使用名人的名字(例如,在名人球衫的背面显示名人竞争的运动场景的图片中)可能会导致广告客户声称公众不会认为名人已经批准了任何东西。

一项重大限制影响了省级法律规定的其中一些追索权。作为根据这种普通法侵权行为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甚至作为在魁北克和不列颠哥伦比亚根据有关隐私和使用人名的规定采取的法律措施的一部分),也无法要求部分利润商家因非法使用名人姓名或追回侵权材料而获得的收入。相反,名人必须证明他或她个人遭受的损失,特别是通过提供证据证明他或她的道德苦难或他或她在类似情况下应收的费用损失。名人将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可能需要透露个人信息,

而且,由于个人的姓名权属于他或她,因此不能将其分配给公司。因此,名人将必须亲自行使其补救措施,这需要直接参与诉讼程序。名人也很难要求第三方(例如被许可人)遭受的损害赔偿,该被许可人暂时失去了其根据许可所享有的名称的专有使用权。

名人的去世终结了任何要求精神损害的要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斯喀彻温省,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省,完全废除了基于省级法律的诉讼权。在魁北克省和其他普通法省中,名人的名字权所涉及的金钱问题在他或她的死中幸存下来,并移交给继承人。但是,加拿大法院推测这种权力下放的持续时间可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涉及专利法(20年)或版权(50年)。由于法院尚未决定这个问题,因此有可能在名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后,对该名称的保护就会失效,从而终止专有名称的使用。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注意商标 长期保护的立法。

另一种重要的保护形式:商标

商标法在保护名人的名字和与之相关的商业价值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有两种形式的保护:与商标注册有关的保护和与商标使用有关的保护,也称为普通法商标权。

第二种保护形式更加不稳定,因为它直接取决于名人姓名在商品和服务中的使用范围。如果艺术家仅在其主要活动领域使用其名字,则他或她可能不受所有可能的商品和服务的保护。例如,流行歌手可以轻松地主张与乐器,电影或面向音乐的视频游戏的销售有关的权利,但可能难以主张其商标的假冒关于高级时装,配饰和香水。名人在创业期间最脆弱。如果使用情况良好,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程度很高,则可以提供更好的保护。但是,即使在启动阶段之后,使用保护也原则上仅扩展到实际进行营销的国家区域。

商标法(RSC 1985,c T-13)禁止第三方挪用他人的姓名,肖像或签名作为商标,除非征得其同意。根据《商标法》第9(1)(k)和9(1)(l)条提供了这种保护:

“ 9.(1)任何人不得将任何由商业组成的商标或与之近似近似以致可能被误以为商标的商标作为商标或其他形式的商标。

(k)任何可能错误地暗示与任何在世个人有联系的事情;

(l)在过去三十年内有生命或已去世的任何人的肖像或签名。”

该法令第9(1)(k)条保护名人的姓名免受多种形式的侵害,即使名人名没有确切复制的情况下,只要使用某种方式暗示与名人有联系。一些名人的名字不常见,也没有特定名字,例如Alanis Morissette。进取心的个人可能会想将自己的名字用作商标或商业名称,例如“ Alanis纪念品”。根据第9(1)(k)条,莫里塞特可向该个人提出有效要求;但是,她有责任证明该商标或商业名称足够让人回味,公众可以将其与她联系起来。而且,仅在名人还活着时才适用保护措施。名人去世后,只有他或她的肖像和签名受保护长达30年(《商标法》第9(1)(l)条)。因此,如果第三方使用名人的名字,除非该商标被注册为商标,否则该遗产将无权根据《商标法》获得追索权。

根据《商标法》进行的商标注册对于根据省级法律为商标使用提供保护和名称保护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首先,注册商标通常可在整个加拿大提供保护,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如果成功,它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其次,商标是永久性的和可转让的。确实,原则上商标是永久的,仅每隔15年更新一次。因此,如果名人逝世,他或她的商标将被转移给他或她的继承人,他们将能够进行商业开发或将这些商标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

此外,注册商标也可以转让。由于税收和管理原因,名人可能会希望确保公司拥有商标注册。例如,在加拿大,使用Elvis Presley Enterprises Ltd.拥有使用ELVIS PRESLEY字样注册的几个商标。只要已向商标注册局提交名人的书面同意,就可以轻松地为注册程序设置这种类型的结构。与保护隐私法不同,已获得注册商标的第三方可以要求商标法提供所有补救措施,以保护其权利。

但是,加拿大的注册过程可能很危险。根据《商标法》第12(1)(a)条,由字词构成的商标在理论上是不可注册的,而该字词主要是指在过去30年内有生命或已死亡的个人的姓名或姓氏。确定是否允许注册的适用测试是加拿大公众的一种看法:

“ [18]在考虑将第12(1)(a)条适用于“ FIOR”一词的问题的下一阶段是考虑“ FIOR”是否“主要”是在世人的姓氏(请注意,法语版换句话说,是“ FIOR”的姓氏的主要,主要或主要特征,还是主要地或同等地被发明为用作姓氏的单词?商标?” (标准石油公司诉加拿大(商标注册处),[1968] 2 Ex CR 523(Ex Ct),第531页。)

该禁令不包括单独使用的名字,也不适用于与其他名字相结合的名字或姓氏。例如,加拿大流行歌手Shania Twain的名字被注册为商标(TMA739,326)。还应进行其他区分。禁令不包括笔名和舞台名称(Drolet诉Stiftung Gralsbotschaft,2009 FC 17)。此外,签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今天制造着名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的公司创始人戈特利布·戴姆勒(Gottlieb Daimler)的商标被注册为商标,并且被公司用于生产的每辆新车的挡风玻璃上(TMA408,651)。

此外,姓氏在加拿大不常见或具有次要含义的人(例如“黑人”或“老人”)可以避免这一禁令(Colona Wines Limited诉商标注册局,[1978] 1 FC 591) 。但是,尽管存在次要含义,加拿大的普通姓氏仍不能避免该禁令(加拿大(商标注册商)诉Coles Book Stores Ltd,[1974] SCR 438)。在这些姓氏之前加上名字可能会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他们实际上是个人的名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禁止其注册为商标。此外,魁北克上诉法院在最近的一项判决中采用了与传统上用于法院判决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商标事宜(Octeau v Kempter Marketing Inc,2010 QCCA 171)。法院在该判决中裁定,主要由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常用的名字组成的商标不是很特别,因此,无论加拿大普通消费者对这一事实的了解如何,对它的保护都较少。

由于这些考虑,名人很少有改变他或她名字的余地。很难想象有名人会在他或她的职业生涯中更改其名字,并向记者解释说他或她正在这样做以加强商标!此外,如果名人也以笔名或艺名注册,可能会更容易。

另外,名人可以考虑在他或她的名字上添加某些单词,以使注册更加容易。仅当整个商标主要由一个人的名字或姓氏组成时,才可以提出异议。例如,Dion能够注册BABES…BYCéLINEDION(TMA688,612)商标。此外,如前所述,此类添加通常会使商标更具特色,从而增加了法院对商标的保护。

该法律还对《商标法》第12(1)条的适用规定了某些例外,如果情况允许,可以依靠这些例外。首先,第12条第(2)款规定,如果申请人或其前身在加拿大使用的商标以其自注册申请之日起与众不同的方式在加拿大使用,则可以注册该商标。。因此,如果某位明星在加拿大将其名字与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则可以说该名字已经变得独特并且可以注册。例如,商标 CELINE DION(TMA666,631)已根据该例外进行了注册,因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它已经与相关商品和服务一起使用。

重要的是,当名人的名字不是先验可注册时,密切关注其营销策略的演变。随着营销的进行,应提出相应的注册申请,要求使用该商标。

此外,《商标法》第14条允许在其他国家(例如,美国或欧洲)注册的商标在第12条的规定下仍可以在加拿大注册,但前提是该商标符合该条中规定的更灵活的要求。根据第二个例外,说唱歌手Eminem的同名商标在加拿大注册(TMA640,888)。这是一个有趣的选择,特别是对于在其他地方广为人知并希望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其商品和服务的明星,因此他不能从《商标法》第12(2)条中的例外中受益。

无论是基于注册商标还是普通法商标的诉讼,与在与隐私相关的侵犯的情况下相比,可用的追索权更为重要,即:

在假冒产品,包装或广告材料进入加拿大之前将其没收(商标法第53.1节);

禁制令(第53.2节);

赔偿金(第53.2节);

利润核算(第53.2节);

惩罚性赔偿(第53.2节);

以销毁,出口或其他方式销毁假冒产品,包装或广告材料的方式进行处置(第53.2节)。

结论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加拿大,省级法律和普通法为个人姓名提供了一些保护。但是,这种保护通常是有限的:在某些省份中,死者死后会终止,而在其他省份,死亡会导致某些类型的主张丧失,例如精神损害。而且,根据省级法律使用人名进行的诉讼是一项昂贵的业务,需要花费数年才能解决。因此,明智的做法是将商标注册作为营销以名人名字命名的产品和服务的战略计划的一部分。

必须评估一个名人代表或想要为其转让权利或执照的名人,以确保其名字受到良好保护,并在必要时可以成功实施这些权利。法院 鉴于该法律领域的特殊性质以及在建立有效的保护体系时可能会遇到的障碍,因此必须请熟悉该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员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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