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多类商标的利弊
2021-01-29 10:01:02|228|起点商标网
在许多国家/地区,通常的做法是,多类别商标申请以经济有效的方式简化注册流程。不仅可以减少一项申请中一个或多个额外类的申请成本,而且还可以显着减少用于将来的续期,转让和名称/地址更改记录等的成本。多类注册还为品牌所有者带来了商标组合管理的高效率。
毫无疑问,在中国拥有大量商标的商标申请人会期望多类别申请的好处,特别是在中国已超过十年的商标申请数量排名第一的情况下。
但是中国商标局的各项规定远远不能令人满意。随着新的多类别应用程序提高了投资组合管理的效率,它也存在缺陷,至少到目前为止,最实际的好处之一是节省成本,但前景却不那么乐观。
根据多类别申请的规定,官方费用是按类别计算的,在一项申请中,任何额外类别均不享有折扣。注册后,将来记录姓名/地址变更,转让,许可和续签的官方费用也按当前标准计入班级数量。简而言之,单班申请和多班申请之间的公务费没有区别。
即便如此,多类申请的确为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所有者带来了高效的品牌所有者管理工作。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作,一项多类注册只有一个注册号和一个备案/注册日期。但是,这种便利是基于将来不进行注册分割的条件。新的法律法规仅允许在部分拒绝的情况下拆分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仅对部分商品/服务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人/注册人试图分配部分商品/服务,则申请人无法拆分多类申请。仅当商标注册后,部门的窗口才会打开办公室对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发出部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多类申请划分为一个涵盖批准的商品/服务的申请,以便首先获得注册;以及一个申请被拒绝的商品/服务的申请,以提出复审请求。
多类申请的另一个缺点是,如果不能接受一类商品的描述,则整个申请过程将被延迟以进行进一步检查。在其他国家当然也是如此,但在中国似乎更具风险,因为中国商标局可能会在起诉期间仅给申请人一次修改商品/服务的机会,并且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可能拒绝申请,申请人未能在此一次机会中正确进行修改。这给可接受商品/服务描述的其他类别的应用程序带来高风险。
因此,看来在中国多类别应用新实践的优势是有限的。降低律师费的可能性可能是人们的期望之一,但要在后注册期间平衡利弊,品牌所有者可能会陷入困境。在费用政策和多类应用程序划分实践没有任何变化之前,这种新实践并不像预期的那样令人兴奋。
毫无疑问,在中国拥有大量商标的商标申请人会期望多类别申请的好处,特别是在中国已超过十年的商标申请数量排名第一的情况下。
但是中国商标局的各项规定远远不能令人满意。随着新的多类别应用程序提高了投资组合管理的效率,它也存在缺陷,至少到目前为止,最实际的好处之一是节省成本,但前景却不那么乐观。
根据多类别申请的规定,官方费用是按类别计算的,在一项申请中,任何额外类别均不享有折扣。注册后,将来记录姓名/地址变更,转让,许可和续签的官方费用也按当前标准计入班级数量。简而言之,单班申请和多班申请之间的公务费没有区别。
即便如此,多类申请的确为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所有者带来了高效的品牌所有者管理工作。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工作,一项多类注册只有一个注册号和一个备案/注册日期。但是,这种便利是基于将来不进行注册分割的条件。新的法律法规仅允许在部分拒绝的情况下拆分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某人仅对部分商品/服务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人/注册人试图分配部分商品/服务,则申请人无法拆分多类申请。仅当商标注册后,部门的窗口才会打开办公室对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发出部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多类申请划分为一个涵盖批准的商品/服务的申请,以便首先获得注册;以及一个申请被拒绝的商品/服务的申请,以提出复审请求。
多类申请的另一个缺点是,如果不能接受一类商品的描述,则整个申请过程将被延迟以进行进一步检查。在其他国家当然也是如此,但在中国似乎更具风险,因为中国商标局可能会在起诉期间仅给申请人一次修改商品/服务的机会,并且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可能拒绝申请,申请人未能在此一次机会中正确进行修改。这给可接受商品/服务描述的其他类别的应用程序带来高风险。
因此,看来在中国多类别应用新实践的优势是有限的。降低律师费的可能性可能是人们的期望之一,但要在后注册期间平衡利弊,品牌所有者可能会陷入困境。在费用政策和多类应用程序划分实践没有任何变化之前,这种新实践并不像预期的那样令人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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