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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使用药品商标的行为

2021-01-29 10:01:39|235|起点商标网
4月21日,米兰法院宣布撤销不使用SocietàProdotti Antibiotici spa公司持有的“ Venolen”商标(第4825/15号决定)。该裁决批准了由Pharma Line srl公司提起的索赔,该公司1998年获得了具有相同名称“ Venolen”的药品的营销许可,并在整个意大利销售。

属于米兰法院“ A”商会的法官首先确认了 Pharma Line的地位,“鉴于它可能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会阻碍其自身的经济活动”。被告的商标,“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其药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董事会进一步指出,原告“已履行了义务,尽管间接地作为负面事实,证明了被告没有使用”商标,尽管这是间接的。特别是,Pharma Line提供了以下证据:

1995年《药品代表年鉴》和2006年《药品配方》,其中唯一带有“ Venolen”商标的产品是Pharma Line。

被告网站的摘录,其中包含从1947年至2007年推出的产品列表,但没有出现该标志的信息;

被告的2006年和2013年价格表,其中没有“ Venolen”品牌产品;

在Google上进行关键字搜索的结果,该搜索未返回“ Venolen”商标下的被告的任何药品;

网站www.archive.org的摘录显示,被告的网站在2001年,2002年,2007年和2010年的产品中均未注明“ Venolen”。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收集到的证据允许在合理,准确和一致的证据的基础上,从开始或之后,无论是在商标使用之前还是之后,都没有使用有争议的商标。 “原告开始使用相同符号”。法官们指出,应由被告证明相反的情况;但它没有加入法院程序,也没有回复原告的前一封警告信。

因此,法院宣布自最初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撤销该商标,并命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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