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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主观上无所谓

2021-01-29 10:01:14|233|起点商标网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显示其他公司的商标。根据美国和欧盟法律,这种商标使用是否合法通常是主观的,针对特定事实的确定。英国最近的上诉法院判决具有指导意义。

英国法院裁决

该决定源于宝马针对伦敦一家汽车维修店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英国上诉法院采用欧盟法律,使宝马胜诉。上诉法院否决了高等法院的裁决,裁定该商店使用“ Technosport-BMW”一词侵犯了宝马在欧洲的商标“ BMW”。[1]在上诉中没有争议的是下级法院的裁定,即Technosport使用宝马著名的“ Roundel”徽标“将使普通消费者相信[Technosport]是授权经销商。” 上诉改为将Technosport的商标名称紧随Technosport的使用,以纯文本形式使用BMW的首字母缩写,尤其是在服务卡车后部的顶部。

Technosport已在下级法院成功辩称,其对“ BMW”的使用仅说明了它具有维修宝马汽车的经验,因此没有侵权事实。

但是,上诉法院发现“在商店名称后立即放上宝马不仅是对公司服务的描述。” 上诉法院通过以下示例详细说明了欧盟法律中允许的描述性使用与禁止的侵权使用之间的区别:允许或暗示“我的公司提供修理宝马的服务”是允许的。相反,没有暗示或暗示“我的维修服务与BMW在商业上有联系”。一旦一项使用越界表明与商标持有人有联系,该使用就不再是非侵权的描述性使用。

英国上诉法院最终裁定Technosport对BMW的使用受到侵犯,因为这可能会使普通消费者相信该商店与BMW有商业联系,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实际的消费者困惑。因此,Technosport的用途不只是“提供信息”。的确,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对不侵权的裁定的原因之一是下级法院在裁定缺乏实际的消费者混淆证据方面过分关注。

一个人如何在美国使用他人的商标,而无需“越界”?

尽管上述案件是在英国根据欧盟法律裁定的,但适用的原则类似于确定在美国使用他人商标的“公平性”时所采用的原则。根据欧盟法律,该概念被标记为“信息使用”,在美国法律中被称为“参照使用”或“名义合理使用”。

根据美国法律,一个判例是,确定给定使用他人商标的方式仅仅是以“公平”的方式提及他人的商标,还是越界并暗示其隶属关系或赞助人是“ New Kids on the Block”。[2]该决定建立了一项三管齐下的测试,以确定一种使用是否公平,即:

如果被告使用商标来描述商标持有人的产品或服务,并且(1)如果不使用商标就不能轻易识别出相关产品或服务,则可以使用名义上的合理使用作为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1)可以在识别产品或服务的合理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很多商标,并且(3)被告没有采取任何与商标一起暗示商标持有人赞助或认可的行为。[3]

在“三叉”测试中,“新孩子”第9巡回赛确认了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定,即发行人使用NEW KIDS ON THE BLOCK乐队商标是一种非侵权,合理的使用。出版商在电话民意测验中同时显示了该商标(呼叫者被收取参加费),要求读者对此团体表示赞同。

重要的是要注意,使用他人的徽标(而不是纯文本标记)更可能被视为暗示与受测商标所有者的赞助或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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