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拿大商标改革的概述
2021-01-29 10:01:20|275|起点商标网
从1953年到2013年,加拿大的《商标法》基本保持不变(除了可喜的废除了旧的“注册用户”系统)。但是,从201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几周前,历届加拿大政府都对商标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一些变化反映了政府对国际统一法律和关键商标条约的成员资格的兴趣,而其他变化则可以追溯到贸易谈判,包括与欧洲和美国的贸易谈判。
许多修正案已于6月17日实施,并引入了新的立法,法规,费用,惯例,表格,在线界面,搜索功能以及国际申请系统,即《马德里议定书》。简而言之,我们正在见证一种崭新的方式来获取和注册加拿大和国外的商标权。
第一步是一项旨在回应美国对防伪措施不足的关注的法案。2013年的C-8法案中,《打击假冒产品法》引入了增强的侵权补救措施,并建立了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ian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一起记录注册商标和版权的系统,允许知识产权(IP)所有者通过暂时没收可疑假冒产品来寻求帮助产品。
随后在2014年,包括《马德里议定书》在内的几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获得了通过,紧接着预算草案(C-31)发生了令人惊讶的重大变化,从而消除了将“使用”作为注册要求。使用修正案立即被广泛批评为开放加拿大的商标制度以滥用和巨魔行为。
伴随加拿大注册系统的变化,加拿大人可以使用称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简化且价格较低的国际申请系统来获取国际权利。同时,国际申请人将能够使用该协议在加拿大进行申请-这可能会导致加拿大的申请量增加,并且异议可能会更多。
在起草和审查新法规时,修正案的实施被推迟。2018年,政府作为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借此机会通过添加新的“恶意”异议和取消理由来更改尚未执行的2014年修正案,并修正了引起争议的一些其他条款。 。
最近,NAFTA的重新谈判通过建议对从加拿大“过境”到其他目的地的“假冒商品”实施侵权和扣押规定,从而进一步改变了商标保护。
尽管使立法生效的过程很缓慢,但是在大约五年半之后,现在已经结束了。许多变更本来应该逾期但仍是积极的,但是变更的数量之多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及其顾问将全力以赴应对。
讨论最广泛的修正案涉及无需任何使用就可以在加拿大获得注册的能力。就像欧洲体系一样,允许未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可使品牌所有者更容易在商业发布之前获得其商标的保护,并且应使注册过程更简单,更快,更便宜。但是,如果太容易获得注册,则有不利的一面。
欧洲评论员经常提到“杂乱无章”,即注册商标过多,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清单过于广泛,由于注册不能反映市场现实,因此很难清除新商标。此外,取消“使用”要求可能会鼓励商标巨魔(出于滥用原因而注册商标的实体)。
加拿大的新商标制度给利益相关方带来了挑战的责任,包括出于恶意或超越范围。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但不打算将其用于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除非提出异议,否则将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注册人就拥有在整个加拿大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使用商标的法定专有权。
取消或限制注册的方式有限,最常见的是依靠不使用,只有在注册三周年之后才能提出。取消使用作为注册要求的理由,以有限的理由反对滥用行为或取消注册,使加拿大的商标体系容易受到滥用。
我们的政府对这种情况并不陌生。几年前,申请人开始申请大量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但前提是他们不必使用商标即可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申请人在全部45个类别中针对数百种商品和服务提交了数百份申请。2018年修订立法(C-86号法案,《预算实施法案》,2018年第2号)增加了恶意,既是特定的异议依据,也是商标注册无效的依据。此外,该法案还增加了一个新的限制:要在注册后的头三年内强制进行注册,所有者必须证明其正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标。
6月17日的变更将对品牌所有者及其顾问提出挑战,他们必须提出新的策略来清除“无用的制度”中的商标。这是否会导致注册更容易或更便宜还有待观察。
政府希望新的修正案将鼓励更多的加拿大企业在加拿大和国外获得商标保护。修正案还使国际品牌所有者更容易,更便宜地将其权利扩展到加拿大。要看到变更的影响可能需要很多年,并且要知道是否可以避免人们对混乱和滥用的广泛关注。目前,在这个勇敢的新商标世界中,品牌所有者,其顾问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需要耐心和恒心。
许多修正案已于6月17日实施,并引入了新的立法,法规,费用,惯例,表格,在线界面,搜索功能以及国际申请系统,即《马德里议定书》。简而言之,我们正在见证一种崭新的方式来获取和注册加拿大和国外的商标权。
第一步是一项旨在回应美国对防伪措施不足的关注的法案。2013年的C-8法案中,《打击假冒产品法》引入了增强的侵权补救措施,并建立了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ian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一起记录注册商标和版权的系统,允许知识产权(IP)所有者通过暂时没收可疑假冒产品来寻求帮助产品。
随后在2014年,包括《马德里议定书》在内的几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获得了通过,紧接着预算草案(C-31)发生了令人惊讶的重大变化,从而消除了将“使用”作为注册要求。使用修正案立即被广泛批评为开放加拿大的商标制度以滥用和巨魔行为。
伴随加拿大注册系统的变化,加拿大人可以使用称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简化且价格较低的国际申请系统来获取国际权利。同时,国际申请人将能够使用该协议在加拿大进行申请-这可能会导致加拿大的申请量增加,并且异议可能会更多。
在起草和审查新法规时,修正案的实施被推迟。2018年,政府作为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借此机会通过添加新的“恶意”异议和取消理由来更改尚未执行的2014年修正案,并修正了引起争议的一些其他条款。 。
最近,NAFTA的重新谈判通过建议对从加拿大“过境”到其他目的地的“假冒商品”实施侵权和扣押规定,从而进一步改变了商标保护。
尽管使立法生效的过程很缓慢,但是在大约五年半之后,现在已经结束了。许多变更本来应该逾期但仍是积极的,但是变更的数量之多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及其顾问将全力以赴应对。
讨论最广泛的修正案涉及无需任何使用就可以在加拿大获得注册的能力。就像欧洲体系一样,允许未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可使品牌所有者更容易在商业发布之前获得其商标的保护,并且应使注册过程更简单,更快,更便宜。但是,如果太容易获得注册,则有不利的一面。
欧洲评论员经常提到“杂乱无章”,即注册商标过多,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清单过于广泛,由于注册不能反映市场现实,因此很难清除新商标。此外,取消“使用”要求可能会鼓励商标巨魔(出于滥用原因而注册商标的实体)。
加拿大的新商标制度给利益相关方带来了挑战的责任,包括出于恶意或超越范围。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但不打算将其用于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除非提出异议,否则将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注册人就拥有在整个加拿大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使用商标的法定专有权。
取消或限制注册的方式有限,最常见的是依靠不使用,只有在注册三周年之后才能提出。取消使用作为注册要求的理由,以有限的理由反对滥用行为或取消注册,使加拿大的商标体系容易受到滥用。
我们的政府对这种情况并不陌生。几年前,申请人开始申请大量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但前提是他们不必使用商标即可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申请人在全部45个类别中针对数百种商品和服务提交了数百份申请。2018年修订立法(C-86号法案,《预算实施法案》,2018年第2号)增加了恶意,既是特定的异议依据,也是商标注册无效的依据。此外,该法案还增加了一个新的限制:要在注册后的头三年内强制进行注册,所有者必须证明其正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标。
6月17日的变更将对品牌所有者及其顾问提出挑战,他们必须提出新的策略来清除“无用的制度”中的商标。这是否会导致注册更容易或更便宜还有待观察。
政府希望新的修正案将鼓励更多的加拿大企业在加拿大和国外获得商标保护。修正案还使国际品牌所有者更容易,更便宜地将其权利扩展到加拿大。要看到变更的影响可能需要很多年,并且要知道是否可以避免人们对混乱和滥用的广泛关注。目前,在这个勇敢的新商标世界中,品牌所有者,其顾问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需要耐心和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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