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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局现接受某些零售服务的申请

2021-01-29 10:01:34|235|起点商标网
过去,在零售和批发服务方面,商标所有人一直被禁止在中国大陆保护自己的商标。由于这些服务没有列入《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分类)中,因此中国商标局认为这些服务不被商标注册。但是,随着某些零售和批发服务的描述进入尼斯分类,中国也采用了WIPO列出的那些特定的零售和批发服务。  

去年,商标局进入尼斯分类之后,接受了“药品,兽医和卫生制剂以及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的描述。自今年1月1日起,商标局根据WIPO 2015年对尼斯第10版的修正案,将商标类别“ 35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的描述接受。分类。  

该商标局这两种类型的零售服务区分,将它们放置在不同的子类。为2014年接受的零售和批发服务创建了一个新的子类3509。另一方面,最近接受的描述与其他与促销有关的服务一起归类于现有子类3503。  

正如该子类别的标题所建议的,子类别3503包括为他人提供的销售和促销服务,而与申请人自己的产品无关。因此,有争议的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的描述不涵盖申请人自己的用于销售其自身产品的在线站点。该商标局可以采取认为,这说明只适用于商标所有者提供出售其他各方的商品的在线市场。  

商标局是否会施加这样的限制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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