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现状——以上海市为例
2021-01-28 12:01:19|244|起点商标网
上海市自古就是我国的经济贸易中心,在我国经济中占的比重较大,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上海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进入21世纪以后,上海已经率先完成了工业化,开始向知识经济跨越,而知识经济比以往的经济形式更需要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此,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上海发展的唯一出路是充分发挥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集中的比较优势,依靠智力发展经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上海市政府从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科技创新战略、科技兴贸战略等,制定和实施了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组织的变革。
随着知识产权工作在政府工作中地位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地位也在同步上升,推动了机构改革的进程。
2000年4月,按照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上海市专利管理局更名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5],由事业性质调整为行政机关,成为市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
2001年9月,上海市政府重新组建了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外经贸委员会、文广局、上海海关等19个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法院等8个列席单位组成,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事宜,建立起了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
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所有区县都陆续设立了知识产权局,这种机构设置为全国首创。
在上海的带动下,北京、广东以及其他各省市也先后进行改革,把专利管理局更名为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单位,并开始在地级市设立知识产权局。
(2)知识产权系列政策的推出。
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9月14日推出 《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个《纲要》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政府制定的成文的知识产权战略纲领性文件。《纲要》受《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影响较大,模仿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把知识产权战略的总目标分解为知识产权创造战略、保护战略、运用战略、人才战略四部分[6]。
2006年,上海推出《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推进计划》,把《纲要》的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分目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增强了战略的可操作性[7]。
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包括:①专利资助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进行专利费资助。②专利新产品资助政策。对于被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资助。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鼓励从事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并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实力的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政府对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利用战略包括:对发明人提高奖励的政策、激励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政策。
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包括:专业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集聚、在职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技政策、文化政策等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者不能不考虑科教兴市战略、区域创新战略、文化政策的内容,力求与它们保持统一协调[8]。上海于2006年5月颁布的《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共36条,有5条有关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对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作出了规定。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是对职务发明的权属和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另外,上海还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经验,对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属划归承担单位所有,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取得荣誉权。
《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基本适应了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的要求,颁布以来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由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政法学院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的联合评估组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完成了对《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2004—2007年)评估[9]。
联合评估组报告显示,在21项定量评估指标中,上海“每百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在2007年已经达到175件,超过了《上海纲要》规划的2010年150件的目标,且在国内排名领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共369项,其中2007年为114项,占国内登记总量的31.7%,排名全国第一。上海软件产业收入从2004年的302亿元连续增长到2007年的801.8亿元,2007年比2004年增长了166%,在全国排位第四。上海软件出口额从2004年的4.76亿美元连续增长到2007年的11.85亿美元,2007年比2004年增长了149%,在全国排位第二。专利新产品的认定工作较好地促进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形成;上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在全国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的日常执法监管和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等。
(1)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组织的变革。
随着知识产权工作在政府工作中地位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地位也在同步上升,推动了机构改革的进程。
2000年4月,按照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上海市专利管理局更名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5],由事业性质调整为行政机关,成为市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
2001年9月,上海市政府重新组建了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外经贸委员会、文广局、上海海关等19个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法院等8个列席单位组成,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事宜,建立起了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
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所有区县都陆续设立了知识产权局,这种机构设置为全国首创。
在上海的带动下,北京、广东以及其他各省市也先后进行改革,把专利管理局更名为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单位,并开始在地级市设立知识产权局。
(2)知识产权系列政策的推出。
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9月14日推出 《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个《纲要》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政府制定的成文的知识产权战略纲领性文件。《纲要》受《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影响较大,模仿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把知识产权战略的总目标分解为知识产权创造战略、保护战略、运用战略、人才战略四部分[6]。
2006年,上海推出《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推进计划》,把《纲要》的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分目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增强了战略的可操作性[7]。
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包括:①专利资助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进行专利费资助。②专利新产品资助政策。对于被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资助。③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鼓励从事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并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实力的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政府对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利用战略包括:对发明人提高奖励的政策、激励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政策。
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包括:专业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集聚、在职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技政策、文化政策等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者不能不考虑科教兴市战略、区域创新战略、文化政策的内容,力求与它们保持统一协调[8]。上海于2006年5月颁布的《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共36条,有5条有关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对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作出了规定。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是对职务发明的权属和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另外,上海还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经验,对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属划归承担单位所有,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取得荣誉权。
《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基本适应了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的要求,颁布以来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由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政法学院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的联合评估组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完成了对《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2004—2007年)评估[9]。
联合评估组报告显示,在21项定量评估指标中,上海“每百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在2007年已经达到175件,超过了《上海纲要》规划的2010年150件的目标,且在国内排名领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共369项,其中2007年为114项,占国内登记总量的31.7%,排名全国第一。上海软件产业收入从2004年的302亿元连续增长到2007年的801.8亿元,2007年比2004年增长了166%,在全国排位第四。上海软件出口额从2004年的4.76亿美元连续增长到2007年的11.85亿美元,2007年比2004年增长了149%,在全国排位第二。专利新产品的认定工作较好地促进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形成;上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在全国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的日常执法监管和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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