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主体
2021-01-28 12:01:00|119|起点商标网
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是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划分的。内国主体包括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刻取得著作权。然而,由于著作权是依据内国著作权法产生的权利,并非所有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能在内国取得著作权,因此,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考查:
(1)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某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成员,如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UCC成员国,或者WTO成员等。这样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作品,能够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若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WTO成员,则可依自动取得原则享有著作权;若仅仅只是UCC成员国,且不是WTO成员,则只能依非自动原则取得著作权。
由于我国既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也是UCC成员国,还是WTO成员,因此,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只要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是WTO成员,就可以依自动取得原则,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在我国依我国《著作权》自动取得著作权,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如果仅仅是UCC成员国,那么,就只能依据UCC规定的非自动取得原则在我国取得著作权。
(2)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共同参加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就只能依据其国籍所属国或者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也没有双边或多边协定,那么还可以依据互惠原则,获得著作权保护。
(3)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既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也不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那么,该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须将其作品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出版,或者将其作品在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共同参加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出版。否则,就不能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
关键词:首先出版
首先出版是指作者将其已创作完成尚未出版的作品自己或授权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此外,首先出版包括同时首先出版,即在作品首先出版后30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版的行为。除了将作品直接首先出版之外,将尚未出版的作品的演绎作品首先出版的,也产生原作品首先出版的法律效果。
划分著作权内国主体和著作权外国主体的法律意义在于,让人们正确理解著作权是依据各个国家或地区自己的著作权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国际公约只是在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以及国家与地区之间搭起了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开辟了一条相互交往的管道,并没有将著作权的效力扩张至域外。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刻取得著作权。然而,由于著作权是依据内国著作权法产生的权利,并非所有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能在内国取得著作权,因此,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考查:
(1)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某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成员,如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UCC成员国,或者WTO成员等。这样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作品,能够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若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WTO成员,则可依自动取得原则享有著作权;若仅仅只是UCC成员国,且不是WTO成员,则只能依非自动原则取得著作权。
由于我国既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也是UCC成员国,还是WTO成员,因此,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只要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是WTO成员,就可以依自动取得原则,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在我国依我国《著作权》自动取得著作权,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如果仅仅是UCC成员国,那么,就只能依据UCC规定的非自动取得原则在我国取得著作权。
(2)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共同参加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就只能依据其国籍所属国或者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也没有双边或多边协定,那么还可以依据互惠原则,获得著作权保护。
(3)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既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也不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那么,该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须将其作品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出版,或者将其作品在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共同参加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出版。否则,就不能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
关键词:首先出版
首先出版是指作者将其已创作完成尚未出版的作品自己或授权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此外,首先出版包括同时首先出版,即在作品首先出版后30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版的行为。除了将作品直接首先出版之外,将尚未出版的作品的演绎作品首先出版的,也产生原作品首先出版的法律效果。
划分著作权内国主体和著作权外国主体的法律意义在于,让人们正确理解著作权是依据各个国家或地区自己的著作权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国际公约只是在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以及国家与地区之间搭起了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开辟了一条相互交往的管道,并没有将著作权的效力扩张至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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