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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的一般规定

2021-01-28 12:01:28|201|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我国第二次修改《商标法》值得关注的问题。原《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和个人”。依此规定,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相反地,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便可以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商标权人,由此形成了对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应当与著作权、专利权一样,允许自然人拥有,特别是商标权作为财产权利,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主体来讲,其注册商标权在日后的财产继承上也会涉及由自然人继承的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自然人从事经营将会增多,也有申请注册商标的必要。例如,农村承包经营户希望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手工制品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以利于销售;网络发达后,个人通过网站创业的形式增加,也提出了商标注册的要求。因此,新《商标法》将商标注册申请人扩大到自然人,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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