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2021-01-28 11:01:57|240|起点商标网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像有形财产那样极易被所有人支配和管领,所以容易遭受他人的侵犯,而且受侵害后,既难以发现侵权行为,也难以确定侵权范围。这是侵犯专利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任何其他法定事由,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专利实施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一项专利一旦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专利权人就拥有对该专利的独占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实施该专利,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均应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了侵权行为。专利权人的许可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不易取证,也增加新的矛盾,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
(2)必须有对专利权的不法侵害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侵权人所实施的对专利权的侵害行为,这种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侵权人才应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①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③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⑤根据国家计划、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实施他人专利的;⑥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侵害人必须有过错
实施侵权专利行为的侵害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方能依法责令其承担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侵权是指侵害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专利权人造成损失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过失侵权是指侵害人对自己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其不会发生。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侵害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对故意或者过失侵权行为的处理应当区别对待。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任何其他法定事由,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专利实施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一项专利一旦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专利权人就拥有对该专利的独占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实施该专利,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均应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了侵权行为。专利权人的许可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不易取证,也增加新的矛盾,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
(2)必须有对专利权的不法侵害行为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侵权人所实施的对专利权的侵害行为,这种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侵权人才应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①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③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⑤根据国家计划、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实施他人专利的;⑥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侵害人必须有过错
实施侵权专利行为的侵害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方能依法责令其承担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侵权是指侵害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专利权人造成损失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过失侵权是指侵害人对自己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其不会发生。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侵害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对故意或者过失侵权行为的处理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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