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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业务的注意事项

2021-01-28 11:01:34|240|起点商标网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有哪些?

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证明主体存续的身份文件,而非证明主体具有某种特殊能力或资格的文件,因此不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期刊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下列文件可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国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内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国内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及居留许可(签注有效期为1年以上)的外国自然人可自行办理,港澳台自然人持有效的通行证或居住证可自行办理,港澳台企业参照外国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暂不做统一要求。

哪些零售批发服务可注册商标?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2013年修改文本中,在第35类中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我国接受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但不接受百货零售批发方面的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推销(替他人)不属于零售服务。

哪些商品需要强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原先必须注册才能使用的商品是药品和烟草制品,随着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药品已经不是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目前只有烟草制品为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这在烟草专卖法中有明确规定。

经营范围有什么特别要求?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其经营范围现已不作限定,但其经营范围含有“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代理”字样的,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即只能申请注册在第45类第4506组商标,其他类别则不能申请注册。申请人若要在其他类别上申请则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消除申请障碍。

申请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及办理相关后续业务时,根据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申请提交手续较之前有较大简化,申请人不必再提交诸如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在提交多份申请时,除提供相应份数申请书外,身份证明文件只须提供一份即可,大大简化了申请手续,极大方便了申请人办理各类申请业务,同时优化了商标档案空间,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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