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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021-01-28 11:01:30|307|起点商标网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从这一概念分析职务作品构成要件包括:①创作职务作品的公民必须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该单位领取薪金的员工;②公民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这是职务作品的核心要件。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既然公民是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支付了工作报酬,作品自然应当属于职务作品j判断职务作品必须注意容易混淆的两个问题:第一,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作品是否应当认定为职务作品?核心的判断标准应该是作者在劳动合同下是否有义务创作该作品?因此,是否利用了工作时间,是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都不能独立地作为判断是否为职务作品的标准?例如,学校规定教师必须编写的教案、学校指派教师编写的教材,都是职务作品,而无论其编写是否利用了工作时间;反之,教师未受学校指派,自行编写与所教课程密切相关的教材或撰写有关论文,都不能认为是职务作品。第二,单位指派的不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完成的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虽然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内,但受单位指派而完成的作品仍属职务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当事人以行为对劳动合同作了变更。③作品应当体现作者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体现单位的意志+如果作品是由单位组织,体现单位意志的话,著作权就属于单位。而职务作品除法定的情形外,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单位只有使用权。

    我国《著作权法》为了既调动劳动者的创作积极性,又维护作者所在单位的利益,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区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即一般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至于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以支付为宜。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单位仅对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而并不是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者,因而单位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从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可作相反推定的除外;另外,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补充规定,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换言之,如果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这一作品,那么作者就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白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仍然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但不再享有专有使用权。

    (2)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包括: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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