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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021-01-28 11:01:21|276|起点商标网
    委托作品就是基于他人的委托,受托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它产生的基础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作品不能完全反映作者的意志,作品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有类似的地方,特别是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更容易将两者混淆+其区别关键在于创作的义务是来自劳动合同,还是来自独立于劳动合同的一个委托合同。委托作品的受托作者是根据委托合同履行义务;职务作品的作者是根据法律或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且义务与本职工作有关÷

    我国《著作权法》第17规定:“受委托合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为实际实施创作行为的是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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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著作权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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