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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行业的商标保护范围是否正在缩小

2021-01-28 11:01:41|221|起点商标网
酒精饮料和非酒精饮料的区别非常明显,可以与“冰山”商标共存。Novagraaf的Casper Hemelrijk做出了裁决。

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商标注册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这意味着,原则上,商标所有者不得反对将相似商标用于非相似产品或服务的注册。但是,如果可以证明产品或服务足够相似,以致引起市场混乱,则例外。在最近的争议商标“冰山”(第33类)的拥有者和标记“冰山”(第32类)申请人之间的突出证明产品和服务在不同类别之间的相似性的挑战。

“冰山”取代“冰山”

2015年12月,意大利吉尔玛公司(Gilmar)申请注册具有象征意义的欧盟商标(EUTM),以保护用于“矿泉水和充气水”的“ ICEBERG”标志(右下图);不含酒精的饮料; 果汁和果汁”(第32类)。

2016年3月,Nordbrand Nordhausen反对该申请,该商标的注册商标为“ ICEBERG”,是较早的图形商标的所有人,已注册“酒精饮料”。伏特加”(第33类),既是指定捷克共和国的国际商标注册,又是德国国家商标的注册。异议基于《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8(1)(b)条,该条为可能与先前注册商标混淆的商标驳回提供了依据。

2017年6月,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的异议庭适当判断该标志在听觉上和概念上是相同的,而有争议的标志在视觉上与早期商标略有不同。它还指出,这些产品针对的是同一公众,因为它们通常在商店,酒吧和饮料菜单上并排出售。因此,尽管产品在较低程度上相似,但是它们足够相似,以至于可能造成混淆。

Gilmar于2017年8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该决定随后传递给EUIPO的大上诉委员会,因为先前有关产品相似性的争议导致了许多不同的决定。

评估相似性

总理事会的任务是评估酒精饮料(特别是伏特加酒)与非酒精饮料之间的相似性。评估相似性的相关因素之一是商品或服务是否互补。

吉尔玛认为,这种产品不是互补的,因为伏特加酒的消费不涉及果汁,水或其他非酒精饮料的消费。此外,果汁或饮料中使用的成分与伏特加中使用的成分不同。此外,诸如伏特加酒之类的酒精饮料与非酒精饮料没有竞争性。想要购买酒精的普通消费者不会将酒精选择与非酒精饮料进行比较,因为该消费者希望享受酒精的作用而不是满足其口渴。

诺德布兰德·诺德豪森(Nordbrand Nordhausen)指出,两种饮料都是制备(混合)饮料所必需的,并且通过相同的渠道进行分配,从而反驳了这些观点。它认为,基于这些理由,商品之间至少存在平均相似度。

裁定

在2019年1月21日的决定中,EUIPO的大理事会将其裁决分为三个部分:伏特加与水,非酒精饮料(例如软饮料)和果汁,分别为:

水要与伏特加酒充分区分开:喝伏特加酒时没有特别必要喝水;两种产品的价格差异很大;任何混合都发生在制造级别(不是最终用户);并且,尽管两种产品都使用相同的分销渠道(超市),但货物位于不同的区域。

伏特加酒经常用于鸡尾酒和混合饮料:在这里,法院还提到了Flügel和Red Bull之间类似争议中的最近裁决,其中指出,大量酒精和非酒精饮料被混合的事实或一起消费是不足以接受产品之间相似性的原因。

果汁是健康的,而伏特加可以被称为相反:例如,果汁还受到有关营养或健康要求的非常详细的立法的约束。上述水和非酒精饮料评估中提出的理由也被发现适用于果汁。

基于这种推理,总董事会发现所涉货物并不相同。即使商标实际上是相同的,异议也被全部驳回。饮料行业的公司将正确地担心商标保护范围的这种潜在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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