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2021-01-28 10:01:54|250|起点商标网
专利法规定,只有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patentability)的发明创造,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TRIPs协议第27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规定。我国专利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违反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
为了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几乎所有国家的专利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波兰《专利法》第12条、印度1970年《专利法》第3条、巴西1971年《工业产权法》第9条都有这样的规定。因为这些发明创造对社会没有进步作用,违背专利法的宗旨。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工具、吸食毒品的器具等,便属于此种发明。另外,若某项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当其技术特征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犯罪的手段时,就应具体分析+例如,电子游戏机本以娱乐为目的,但也可能用于赌博,如果用于赌博则是非法的。不能因为这种器具可以用于赌博而拒绝授予专利权。不过,专利申请如果包含了这方面的用途,则应当将这方面的内容删除。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这种发明创造违反了人们通常接受的善良风俗和伦理道德观念。如某儿童玩具厂研究设计的一种儿童玩具,其外观设计中包含有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内容(如教唆儿童如何规避法律的规定等),虽然该外观设计的目的并不违法,但若将这种外观设计付诸实施,必然有害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因此该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同,社会公德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一件使妇女袒胸露背的服装设计,在英国视为符合社会公德,在阿拉伯国家则视为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而不能取得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这种发明创造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对整个社会有害无益,对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例如,自爆防盗保险箱和防盗电麻装置等发明创造,会威胁公共安全。这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二、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因此,它不是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scientific discoveries)也是一种智力成果,也能依法获得另一种知识产权,即发现权。应当注意,对人类智力活动成果自身用途的新发现(这种发现称为“用途发明”)与“科学发现”不同,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运算、处理、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其作用对象是人,即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维,而与产业上的技术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它通常是一些人为的规则,如竞赛规则、管理规则、统计方法、分类方法、计算方法、解谜方法等。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这样的方法以活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并以防病治病为目的,是医护人员的经验体现,且因被诊断和治疗的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因而不能在工业上应用,不具有实用性。但是,对血液、毛发、尿样、粪便或精液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只要其具备专利条件,便可被授予专利权;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等,只要其具备专利条件,均可被授予专利权。
三、特定不授权的发明创造
下列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但不授予专利权。
1.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植物品种可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两种。自然界天然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活动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品种,虽然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任何一种动植物品种的培养都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并必须经过好几代人的筛选才能达到显著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对于人工培养的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授予专利,世界各国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授予专利保护,如美国、法国、日本、波兰等国授予植物新品种以发明专利,罗马尼亚、匈牙利授予动物新品种的专利。二是不授予专利,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能授予专利,但对培养或生产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则可以取得专利。因此,我国专利法暂时没有给动植物品种授予专利权,而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培育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它是指用核裂变或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单质或化合物。由于核变换方法及其所获物质可用于军事目的,可以制造核武器,且具有极其惊人的杀伤力,因此,出于国防上的考虑,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都不授予专利。只有美国和日本等极少数国家例外,但仍有其他法律规定加以限制。如美国原子能法专门规定关于原子武器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我国专利法对这类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包括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给子专利保护。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部件,则可以取得专利权。
一、违反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
为了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几乎所有国家的专利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波兰《专利法》第12条、印度1970年《专利法》第3条、巴西1971年《工业产权法》第9条都有这样的规定。因为这些发明创造对社会没有进步作用,违背专利法的宗旨。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工具、吸食毒品的器具等,便属于此种发明。另外,若某项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当其技术特征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犯罪的手段时,就应具体分析+例如,电子游戏机本以娱乐为目的,但也可能用于赌博,如果用于赌博则是非法的。不能因为这种器具可以用于赌博而拒绝授予专利权。不过,专利申请如果包含了这方面的用途,则应当将这方面的内容删除。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这种发明创造违反了人们通常接受的善良风俗和伦理道德观念。如某儿童玩具厂研究设计的一种儿童玩具,其外观设计中包含有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内容(如教唆儿童如何规避法律的规定等),虽然该外观设计的目的并不违法,但若将这种外观设计付诸实施,必然有害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因此该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同,社会公德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一件使妇女袒胸露背的服装设计,在英国视为符合社会公德,在阿拉伯国家则视为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而不能取得专利权。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这种发明创造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对整个社会有害无益,对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例如,自爆防盗保险箱和防盗电麻装置等发明创造,会威胁公共安全。这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二、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因此,它不是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scientific discoveries)也是一种智力成果,也能依法获得另一种知识产权,即发现权。应当注意,对人类智力活动成果自身用途的新发现(这种发现称为“用途发明”)与“科学发现”不同,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运算、处理、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其作用对象是人,即直接作用于人的思维,而与产业上的技术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它通常是一些人为的规则,如竞赛规则、管理规则、统计方法、分类方法、计算方法、解谜方法等。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这样的方法以活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并以防病治病为目的,是医护人员的经验体现,且因被诊断和治疗的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因而不能在工业上应用,不具有实用性。但是,对血液、毛发、尿样、粪便或精液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只要其具备专利条件,便可被授予专利权;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等,只要其具备专利条件,均可被授予专利权。
三、特定不授权的发明创造
下列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但不授予专利权。
1.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植物品种可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两种。自然界天然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活动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品种,虽然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任何一种动植物品种的培养都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并必须经过好几代人的筛选才能达到显著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对于人工培养的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授予专利,世界各国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授予专利保护,如美国、法国、日本、波兰等国授予植物新品种以发明专利,罗马尼亚、匈牙利授予动物新品种的专利。二是不授予专利,这是多数国家的做法。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能授予专利,但对培养或生产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则可以取得专利。因此,我国专利法暂时没有给动植物品种授予专利权,而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培育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它是指用核裂变或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单质或化合物。由于核变换方法及其所获物质可用于军事目的,可以制造核武器,且具有极其惊人的杀伤力,因此,出于国防上的考虑,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都不授予专利。只有美国和日本等极少数国家例外,但仍有其他法律规定加以限制。如美国原子能法专门规定关于原子武器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我国专利法对这类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包括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给子专利保护。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部件,则可以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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