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权利条款将商标归原申请人所有
2021-01-28 10:01:07|222|起点商标网
解决问题的商标下,因为终止的开发和商业化协议的所有权,上诉的第三巡回美国法院推翻部分和部分确认,发现下一个“既得权利”条款,没有转移的商标下后来的资产购买协议,原申请人仍然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Sk?ld诉Galderma Laboratories LP,案号17-3148,-3231(3d Cir.February 28,2019)(Jordan,J)。
Sk?ld为护肤产品发明了专有的药物输送系统,他称之为“ Restoraderm”。他开始寻找开发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与CollaGenex签署了共同开发护肤产品的意向书。这封信说,“与药物输送系统有关的所有商标;拟议的知识产权;由此衍生的产品以及CollaGenex和/或CollaGenex的任何商业伙伴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或将要销售的产品,均应以CollaGenex的名义申请并注册,并且是CollaGenex的专有财产。” 此后不久,双方于2002年签署了《合作,发展和许可协议》,其中进一步指出:“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商标(包括“ Restoraderm”)应为CollaGenex的全名,并且在有效期内及其后均为CollaGenex的专有财产。” 重要的是,该2002年协议还包括一条条款,规定既得权利将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在执行2002年协议后,CollaGenex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注册RESTORADERM商标的申请。两年后,双方签订了《资产购买和产品开发协议》,该协议取代了2002年的协议,但与2002年的协议不同,该协议没有明确涉及商标。2008年,Galderma收购了CollaGenex,此后不久便终止了与Sk?ld的2004年协议。Galderma停止使用Sk?ld的技术,但继续以RESTORADERM标志销售某些产品。斯科德(Sk?ld)要求高德美(Galderma)归还某些资产,包括RESTORADERM商标,在高德美(Galderma)拒绝后,斯科德(Sk?ld)起诉要求商标。 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违反合同,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致富。
Galderma提出简易判决,认为Sk?ld不拥有RESTORADERM商标,因此他所有的主张都必须失败。地区法院驳回了简易判决,裁定2004年协议使Galderma根据2002年协议可能拥有商标的任何权利,并允许该案进行审判以确定2004年协议中某些条款的商标所有权。在审判中,陪审团裁定Sk?ld拥有商标,他证明了不正当的致富,但未能证明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和违反合同。双方均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第三巡回法院裁定Galderma是RESTORADERM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并指出“ 2002年协议明确规定将商标转让给Galderma感兴趣的前身CollaGenex。” 此外,ColllaGenex在RESTORADERM商标中获得的权利是在该商标获得注册后归属的权利,因此,鉴于2002年协议的既有权利的保留条款,CollaGenex(现为Galderma)是合法所有者:“即使假定2004年协议完全取代了2002年协议,达成协议后,它丝毫不影响那些既得权利。所有权问题不应该由陪审团处理。”
Sk?ld为护肤产品发明了专有的药物输送系统,他称之为“ Restoraderm”。他开始寻找开发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与CollaGenex签署了共同开发护肤产品的意向书。这封信说,“与药物输送系统有关的所有商标;拟议的知识产权;由此衍生的产品以及CollaGenex和/或CollaGenex的任何商业伙伴在世界任何地方销售或将要销售的产品,均应以CollaGenex的名义申请并注册,并且是CollaGenex的专有财产。” 此后不久,双方于2002年签署了《合作,发展和许可协议》,其中进一步指出:“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商标(包括“ Restoraderm”)应为CollaGenex的全名,并且在有效期内及其后均为CollaGenex的专有财产。” 重要的是,该2002年协议还包括一条条款,规定既得权利将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在执行2002年协议后,CollaGenex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注册RESTORADERM商标的申请。两年后,双方签订了《资产购买和产品开发协议》,该协议取代了2002年的协议,但与2002年的协议不同,该协议没有明确涉及商标。2008年,Galderma收购了CollaGenex,此后不久便终止了与Sk?ld的2004年协议。Galderma停止使用Sk?ld的技术,但继续以RESTORADERM标志销售某些产品。斯科德(Sk?ld)要求高德美(Galderma)归还某些资产,包括RESTORADERM商标,在高德美(Galderma)拒绝后,斯科德(Sk?ld)起诉要求商标。 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违反合同,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致富。
Galderma提出简易判决,认为Sk?ld不拥有RESTORADERM商标,因此他所有的主张都必须失败。地区法院驳回了简易判决,裁定2004年协议使Galderma根据2002年协议可能拥有商标的任何权利,并允许该案进行审判以确定2004年协议中某些条款的商标所有权。在审判中,陪审团裁定Sk?ld拥有商标,他证明了不正当的致富,但未能证明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和违反合同。双方均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第三巡回法院裁定Galderma是RESTORADERM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并指出“ 2002年协议明确规定将商标转让给Galderma感兴趣的前身CollaGenex。” 此外,ColllaGenex在RESTORADERM商标中获得的权利是在该商标获得注册后归属的权利,因此,鉴于2002年协议的既有权利的保留条款,CollaGenex(现为Galderma)是合法所有者:“即使假定2004年协议完全取代了2002年协议,达成协议后,它丝毫不影响那些既得权利。所有权问题不应该由陪审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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