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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活动并不等于商标使用

2021-01-28 10:01:20|304|起点商标网
2012年7月3日,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分庭撤销了针对Google Inc.和Google Argentina SRL的禁令,该禁令涉及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 Los Grobo Agropecuaria SA诉SOLO10 COM SA等禁制令”)。

Los Grobo Agropecuaria SA是GRUPO LOS GROBO类别35和36的商标注册所有者,它在网站www.crediagro.com上发现了未经授权使用其品牌的情况。该公司寻求对网站注册人,网站托管商和Mercadolibre SRL的禁令救济。此外,原告提出将针对Google Inc.和Google Argentina SA的禁令扩展为搜索引擎所有者,该搜索引擎的所有者将用户定向到侵权网站。

一审法院批准了该禁令,命令Google从建议的结果中删除原告的商标,该结果可能会引导用户访问将原告与Crediagro SA链接的任何网站

Google Inc.和Google Argentina SRL对该决定提出异议,但该决定最终在上诉中被撤销。

在此判决中,上诉法院裁定,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活动不构成能够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专有权的商标使用。此外,上诉法院裁定,一审法院的禁令过于广泛,因为它迫使Google监视以任何方式提及原告商标的所有网站的内容。最后,法院指出了律师案件与其他先例之间的区别,在这些先例中,针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禁令得到了肯定,即在这里没有亲密关系或隐私问题。

此案强化了该地区已建立的规则:任何寻求禁制令以阻止访问涉嫌侵权内容的人都承担着明确识别相关网站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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