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伯尔尼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2021-01-26 15:01:10|350|起点商标网
    截至2002年10月15日,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为149个。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7月1日通过《关于我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决定》。同时声明,我国享有公约附件第2条和第3条的权利。①1992年]0月15日,《伯尔尼公约》在我国生效,适用巴黎文本。

    可以说,我国的著作权法体系是在们白尔尼公约》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

    首先,在我国版权的产生无须注册,无须登记,依法自动产生,这就是对《伯尔尼公约》确定的版权自动保护原则的一个体现。

    第二,从保护期限上看,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期的规定,亦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对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从最后逝世的作者逝世之日起算等规定,也都符合《伯尔尼公约》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要求。

    第三,们白尔尼公约》中有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并且同样承认精神权利不可买卖,不可转让。

    第四,我国著作权法中一些概念的运用,也保持和公约一致。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著作权法中第2条所称的“发表”,与版权公约的“出版,属同一概念。

    另外,在受保护作品的范围上,我国的著作权法也与公约基本保持了一致,包括文学、音乐、戏剧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但是,也有一些和公约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并不受著作权保护-且们白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都列出了不予保护的作品,主要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等。

    总之,我国著作权法体系是在们白尔尼公约》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也是我国法制富设与世界接轨的一种体现。《伯尔尼公约》对我国著作权法体系和一些基本观念的建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