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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所有人的影响

2021-01-26 15:01:23|212|起点商标网
在本田决定重申这是多么重要的商标申请,如果提出异议,有书面证据的时候,他们的文件,证实他们的真正意图使用该商标在美国商务部。此类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营销计划和/或与潜在制造商,分销商或被许可人的往来信件。没有足够的“标准”测试,但是显然有这样的书面证据总比没有好。开展业务所需要进行的模糊,简短的活动清单,或仅拥有外国注册人的资格,就没有资格。

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没有申请人真实意图的书面证据本身就足以证明缺乏意图。因此,没有书面证据将申请人的负担转移到申请人通过“全部情况”证实其真实意图的负担。在提出申请时,要有这样的文件证据是很重要的。

虽然本田的决定可能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取得正确的结果,但商标局的声明是,如果申请人有善意使用该商标的意图,则必须能够(如果提出异议)证明其在提出申请时它拥有使用该商标的能力,可以为粗心的人带来一些潜在的陷阱。

首先,外国商标申请人应该特别意识到这种高度重视文件使用能力的记录。与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相比,外国注册所涉及的商品范围更广。10寻求在美国覆盖相同的商品,并平均意图在所有商标上使用商标。货物(如申请人必须这样做),很容易导致申请人意外地将其真正意图使用商标用于实际上不具有该意图的商品。这至少会危害该特定类别的商品的应用程序,甚至可能危害整个应用程序。

其次,本田案可能对企业家和小型企业造成特别严重的打击。这样的申请人可能有启发性的商业想法,并迅速采取行动提交商标申请,也许是在记录其使用商标的“能力”之前-确实,许多进取的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时可能无法证明他们有使用商标的能力。从提交之日到发出许可通知,通常大约需要一年,此后,申请人有三年的时间提交使用声明以获取注册。因此,许多申请人认为自提交之日起大约有四年的时间来安排该申请所涵盖商品的生产和分销。然而,本田案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即这种未经书面规定但充满希望的“商业计划”是否可以承受挑战。

企业家或小型企业(或任何企业,就此而言)可以想到某个特定产品的良好商标,并立即充满信心地认为申请人具有必要的真实意图为其申请商标的日子,也许已经过去了使用标记。根据本田标准,在提交时没有任何文件证明在随后的四年中的某个时候,申请人实际上将能够生产带有商标的商品,可能足以终止申请。

此外,由于问题在于提出申请时存在真实意图,因此至少在存在的最初五年内,即使是现有注册也可能面临被注销的风险。提交使用声明本身并不表示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具有使用商标的能力。因此,本田案不仅可能对目前的申请人,而且还会对注册人造成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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