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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稀释:“最小”相似时可能足够相似

2021-01-26 14:01:27|239|起点商标网
当国会通过《 2006年商标稀释法》(TDRA)时,最大的新闻就是重新确立了“稀释可能性”作为联邦稀释要求的适用标准。很少有评论员建议TDRA降低证明稀释要求所必需的相似性标准,并且在该法案存在的头三年中,法院通常将标准视为根本没有修改。

去年年底,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星巴克公司与沃尔夫的Borough Coffee,Inc. d / b / a Black Bear Micro Roastery之间长期的“咖啡战”中做出了最新裁决。 (“黑色的熊”)。在星巴克(Starbucks Corp.)诉沃尔夫(Wolfe)的Borough Coffee,Inc .案(588 F.3d 97(2d Cir。2009))中,第二巡回法院驳回了地方法院基于TDRA之前的判例法裁定商标所有人必须表现出“实质性相似性”的决定”之间的争议,以便通过模糊根据TDRA提出的权利主张而被稀释使用。上诉法院援引TDRA的语言,发现新法规仅要求“相似”,甚至“最小相似”也可以。

在《法律期刊通讯》(Law Journal Newsletters)出版的《知识产权战略家》三月刊中,哈特福德IP合伙人迈克尔·布奇(Michael Bucci)分析了法院降低稀释标准的情况及其对未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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