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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商标的法律保护

2021-01-26 14:01:59|233|起点商标网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保护制定了非常详尽和科学的条款,因此,企业只要按照商标法的要求,正确了解商标保护的基本特征,正确使用和管理商标就可以得到商标法有力的保护。

    1.商标保护的基本特征

    经过合法注册过的商标在法律上的权利包括商标使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专用权、继承权和法律诉讼权等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也称商标独占使用权,即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在核定的产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可以禁止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内容。没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商标权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权的确立或取得,商标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的,而是由国家依法授予的。对商标权的占有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或名义上的占有。

    (2)商标权具有专用性。商标权的专用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在同一国家同一商标只能由某一企业或个人在指定产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不能由多家所有;二是指商标获准注册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独占使用权。

    (3)商标权的地域性。地域性是指在一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是有效的,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经过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仅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对这一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

    (4)商标权的时效性。商标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时间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可以按法定程度进行续注。依法获得续注的商标,每次续注的有效期也是10年,并且可以无限地续注下去。

    2.商标注册保护

    在商标注册方面,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前注册、及时续注。只有经过国家注册的企业品牌才成为法律保护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所有人即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不得仿制假冒,不得在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商标权。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注册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这就要求企业在注册时间选择上应坚持提前注册的原则,即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前就申请商标的注册。同时,企业还必须注意到商标的时效性,即商标权超出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这就要求企业要设立科学的、完善的商标档案,配备熟悉商标知识和商标法规的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商标续展。

    (2)实施全方位注册。即将纵向注册和横向注册、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传统注册和网上注册相结合,并注重防御性商标的注册。有些对生产地有背书要求的企业品牌,尽可能申请原产地保护。

    (3)在地域上坚持辐射原则。即企业品牌注册的地域要广泛,不能仅仅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而应同时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注册。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是国际注册,即根据我国1989年加入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在国内办完商标注册手续后,向设在Et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一次申请和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在所有协定成员国一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二是在国外进行逐国注册,即分别向各个国家直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向尚未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只能通过这条途径。

    (4)在范围上坚持宽松有余原则。即企业申请注册时,不应仅仅在某一类甚至某一种产品上注册,而应同时在很多类产品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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