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妆”商标遭“化妆”,法院火眼辨真假
2021-01-26 13:01:53|233|起点商标网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梦妆”是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韩国化妆品品牌之一,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梦妆”商标的拥有者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下称爱茉莉)将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梦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近日,涉及爱茉莉及广州梦妆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均有了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两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州梦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梦妆”及“Mamonde”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停止使用含有“梦妆”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爱茉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4万元。
“梦妆”起纠纷
拥有70余年历史的爱茉莉是韩国最大的化妆品集团,旗下拥有“雪花秀”“兰芝”“梦妆”“悦诗风吟”“吕”等多个化妆品品牌。2011年9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由株式会社太平洋变更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目前,两件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广州梦妆公司成立于2011年,其在宣传册中介绍到,该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旗下有三个品牌,分别为韩尚菲司小铺、魔法小屋、愿宿,涵盖护肤、面膜等全品类。
2018年,经过爱茉莉的取证,发现广州梦妆公司在网店、宣传册等使用了“广州梦妆”“Mamonde”及“MAMONDE”等。爱茉莉认为,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广州梦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与爱茉莉主要经营的化妆品生产、销售重叠,作为同业竞争者,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爱茉莉以广州梦妆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分两案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州梦妆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销毁、删除相关宣传资料等,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带有“梦妆”字样的企业名称,立即变更企业名称等;两案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广州梦妆公司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对于爱茉莉的起诉,广州梦妆公司认为,其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化学制品等,并不包含化妆品制造,而且其企业名称经相关部门合法注册,其行为并不涉及侵权。而对于爱茉莉关于商标侵权的起诉,广州梦妆公司认为其属于重复诉讼。
法院定是非
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白云法院认为,尽管广州梦妆公司抗辩其实际经营范围不包括化妆品制造,但是在其企业宣传册当中显示有“致力于打造高端护肤品牌”等,因此可以认定爱茉莉与广州梦妆公司属于同业竞争者。通过长期的宣传及推广,爱茉莉已经积累了较大的知名度,而广州梦妆公司将爱茉莉的“梦妆”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生产、销售与爱茉莉经营类别相同的化妆品,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关于广州梦妆公司抗辩其企业名称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法院认为,企业名称被核准登记注册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名称不存在侵犯任何其他在先权利的可能。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比如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同样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广州梦妆公司以其企业名称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由抗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白云法院对广州梦妆公司在其宣传册及网店上使用“广州梦妆”“Mamonde”“MAMONDE”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该案是否属于重复诉讼的问题进行了查明。
关于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爱茉莉的商标权,白云法院认为,广州梦妆公司在宣传册上使用“广州梦妆”等,其目的为宣传其自身的产品,介绍其企业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而其宣传册和产品介绍中介绍的其产品为护肤品,与爱茉莉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广州梦妆公司使用的“广州梦妆”与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相比,“广州”是地名,“梦妆”是主要构成部分,该部分与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基本一致,整体构成近似。“Mamonde”与第4188332号“Mamonde”商标完全相同,“MAMONDE”与第4188332号“Mamonde”商标相比仅有大小写区别,整体构成近似。因此,广州梦妆公司在其宣传册及网店上使用“广州梦妆”“Mamonde”“MAMONDE”的行为侵犯了爱茉莉的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白云法院认定广州梦妆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立即销毁、删除侵犯爱茉莉商标权的企业宣传资料、实体店店招等,并停止相应的商业活动,同时须停止使用含有“梦妆”的企业名称,两案共计赔偿爱茉莉经济损失等共14万元。
对于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判决,广州梦妆公司不服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广州梦妆公司认为,其使用含文字“梦妆”的企业名称与涉案注册商标不构成混淆,一审法院认定赔偿数额过高。对于商标侵权诉讼,爱茉莉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不能弥补因“梦妆”“Mamonde”商标商誉受损造成的损失。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驳回了两案的上诉请求,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梦妆”是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韩国化妆品品牌之一,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梦妆”商标的拥有者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下称爱茉莉)将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梦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近日,涉及爱茉莉及广州梦妆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均有了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两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州梦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梦妆”及“Mamonde”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停止使用含有“梦妆”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爱茉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4万元。
“梦妆”起纠纷
拥有70余年历史的爱茉莉是韩国最大的化妆品集团,旗下拥有“雪花秀”“兰芝”“梦妆”“悦诗风吟”“吕”等多个化妆品品牌。2011年9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由株式会社太平洋变更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目前,两件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广州梦妆公司成立于2011年,其在宣传册中介绍到,该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旗下有三个品牌,分别为韩尚菲司小铺、魔法小屋、愿宿,涵盖护肤、面膜等全品类。
2018年,经过爱茉莉的取证,发现广州梦妆公司在网店、宣传册等使用了“广州梦妆”“Mamonde”及“MAMONDE”等。爱茉莉认为,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广州梦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与爱茉莉主要经营的化妆品生产、销售重叠,作为同业竞争者,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爱茉莉以广州梦妆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分两案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州梦妆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销毁、删除相关宣传资料等,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带有“梦妆”字样的企业名称,立即变更企业名称等;两案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广州梦妆公司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对于爱茉莉的起诉,广州梦妆公司认为,其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化学制品等,并不包含化妆品制造,而且其企业名称经相关部门合法注册,其行为并不涉及侵权。而对于爱茉莉关于商标侵权的起诉,广州梦妆公司认为其属于重复诉讼。
法院定是非
在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白云法院认为,尽管广州梦妆公司抗辩其实际经营范围不包括化妆品制造,但是在其企业宣传册当中显示有“致力于打造高端护肤品牌”等,因此可以认定爱茉莉与广州梦妆公司属于同业竞争者。通过长期的宣传及推广,爱茉莉已经积累了较大的知名度,而广州梦妆公司将爱茉莉的“梦妆”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生产、销售与爱茉莉经营类别相同的化妆品,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关于广州梦妆公司抗辩其企业名称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法院认为,企业名称被核准登记注册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名称不存在侵犯任何其他在先权利的可能。如果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比如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同样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广州梦妆公司以其企业名称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由抗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白云法院对广州梦妆公司在其宣传册及网店上使用“广州梦妆”“Mamonde”“MAMONDE”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该案是否属于重复诉讼的问题进行了查明。
关于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爱茉莉的商标权,白云法院认为,广州梦妆公司在宣传册上使用“广州梦妆”等,其目的为宣传其自身的产品,介绍其企业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而其宣传册和产品介绍中介绍的其产品为护肤品,与爱茉莉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广州梦妆公司使用的“广州梦妆”与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相比,“广州”是地名,“梦妆”是主要构成部分,该部分与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基本一致,整体构成近似。“Mamonde”与第4188332号“Mamonde”商标完全相同,“MAMONDE”与第4188332号“Mamonde”商标相比仅有大小写区别,整体构成近似。因此,广州梦妆公司在其宣传册及网店上使用“广州梦妆”“Mamonde”“MAMONDE”的行为侵犯了爱茉莉的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白云法院认定广州梦妆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立即销毁、删除侵犯爱茉莉商标权的企业宣传资料、实体店店招等,并停止相应的商业活动,同时须停止使用含有“梦妆”的企业名称,两案共计赔偿爱茉莉经济损失等共14万元。
对于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判决,广州梦妆公司不服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广州梦妆公司认为,其使用含文字“梦妆”的企业名称与涉案注册商标不构成混淆,一审法院认定赔偿数额过高。对于商标侵权诉讼,爱茉莉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不能弥补因“梦妆”“Mamonde”商标商誉受损造成的损失。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驳回了两案的上诉请求,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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