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审查手册的修订
2021-01-26 11:01:59|217|起点商标网
日本专利局(JPO)于3月宣布,将于2018年4月2日对《商标审查手册》进行一些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更改发布与使用意图有关的办公室行动的标准。
修订非传统商标的审查标准(以使做法更加清晰)。
修改商标处理方法,包括具有历史,文化或传统价值的标志。
修改成为地区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要求。
在这四个应用程序中,第一个将对未决和将来的应用程序产生最大的影响。
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如果在一个国际类别中指定了七个以上子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则将发出公诉,要求申请人表明其意图使用该商标。展望未来,只有在第35类的零售服务以外的超过22个子组中有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此类办公动作。由于此更改,与以下情况有关的办公动作不太可能将发布使用意向。但是,对于类别35中的零售服务,如果列出了两个或多个子组中的零售服务,则将采取办公室行动。
修订后的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待处理的申请和将来提交的申请。
对第2-4点所做的修订进一步阐明了《考试手册》中的某些标准。例如,由第3条第1款第3或6款(描述性)或第4条第1款第7、10、15或19款(恶意或混淆的可能性)将拒绝包含或包含著名图片的商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更改发布与使用意图有关的办公室行动的标准。
修订非传统商标的审查标准(以使做法更加清晰)。
修改商标处理方法,包括具有历史,文化或传统价值的标志。
修改成为地区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要求。
在这四个应用程序中,第一个将对未决和将来的应用程序产生最大的影响。
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如果在一个国际类别中指定了七个以上子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则将发出公诉,要求申请人表明其意图使用该商标。展望未来,只有在第35类的零售服务以外的超过22个子组中有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此类办公动作。由于此更改,与以下情况有关的办公动作不太可能将发布使用意向。但是,对于类别35中的零售服务,如果列出了两个或多个子组中的零售服务,则将采取办公室行动。
修订后的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待处理的申请和将来提交的申请。
对第2-4点所做的修订进一步阐明了《考试手册》中的某些标准。例如,由第3条第1款第3或6款(描述性)或第4条第1款第7、10、15或19款(恶意或混淆的可能性)将拒绝包含或包含著名图片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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