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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盘活闲置商标 唤醒“沉睡”资产【商标转让】

2021-01-22 21:01:27|395|起点商标网

21世纪的今天,人人标配电脑,业绩靠数据说话,数字时代的空气中流转的都是数字纵横交错。信息爆炸的大背景下,品牌效应如市场经济中的一股激流在信息汪洋中喷涌而来。

品牌的形象可转化为企业的形象、文化、声誉等;品牌具象,则非商标莫属。

商标作为一个在全世界都通用的市场规则,已被“十分有生意头脑”的国人接纳并运用到公司的发展运作当中。当成千上万的商标如雨后春笋般浮出市场的水面的时候,真正能派上用场的商标有多少呢?笔者不禁画上问号。闲置商标的概念应运而生,它们在生产活动中未产生实际效用。

成为闲置商标的条件?

1、从未使用的商标;

2、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这儿有一个概念“撤三”);

3、新注册商标在被使用之前。

为什么会产生闲置商标?

1、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2、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变更,致使商标专用权失去载体;

3、企业改制或破产,商标未进行续展及移转;

4、商标注册人未将商标用于经营活动,但未满足‘撤三’条件;

5、商标制度的纰漏。

面对闲置商标,如何处理?

商标注册人死亡,从死亡即日起一年内必须办理转让手续,满一年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商标属于无形资产,可由继承人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一方面使商标价值得到延续,另一方面避免商标处于“沉睡”状态,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当商标拥注册人想变更经营范围时,也会造成商标的闲置状态。此时商标的原核准经营范围仍然存在,因此商标注册人在更换经营范围的前期,应考虑清是否能将商标应用在原经营范围,否则应将原商标转让、赠予或注销。

市场上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会对企业进行注销,但部分企业会忽视商标的价值,一旦企业注销成立,商标即与企业同步消亡。实际上商标是可在企业注销前进行清算,发挥其最大价值。

注册后的商标未投入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对商标资源极大的浪费。根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只要该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即不构成撤销的理由。因此在这三年间,商标使用人可以采取商标转让、赠予、注销等方式处理。

俗话说物尽其用,人尽其责。闲置商标也可以发挥其最大的价值。从上述的商标处理方式来看,商标转让无疑是发挥闲置商标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商标转让通过货币交易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商标受让人。通过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如具有12年丰富经验的最大的商标交易平台——起点商标知识产权集团(www.86sb.com),盘活“沉睡”的商标,让商标在“下家”企业的手中“苏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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