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注册国际商标
在石家庄如何能成功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怎么做?起点商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石家庄注册国际商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涉外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涉外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涉外商标注册费用如何缴纳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商标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 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 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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