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商标名称有什么规定
2021-01-07 10:01:50|246|起点商标网
1.申请注册的文字、颜色、图形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根据本国的习惯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对于带有不好含义的商标直接不允许使用。在出口商品的品牌设计中要注意适应不同地区的社会文化传统,不能违背不同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特别是不同地区的禁忌。
2.不宜使用数字作为商标。
在许多国家数字作为商标被认为缺乏鲜明的特征,而且数字是全人类共有的,不应该由一个生产者独占。还有一些国家非常忌讳个人数字。例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一个不幸而危险的数字,并试图在任何情况下避免它。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数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条件是该商标已被广泛使用或称为名牌。因此在设计出口商品商标时最好不要以数字为主题。
3.不能使用地名。
商标局曾先生解释说,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原产地,不能使消费者识别商品的生产者,容易造成产地混淆。在国内市场上有很多带有地名的商标,如黄河汽车、北京彩电等,但出口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名,因为很多国家的商标法都是建立在地名和属于每个人的地名缺乏鲜明特征的基础上的,不应该只针对某个生产者。
4.使用的外文不得有姓的含义。
因为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使用姓和名作为商标必须经过本人的批准。如果姓名的当事人不在了,需要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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