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上标记的商标就可以使用了吗
在我国市场上能够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示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许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许右下角标注的“TM”符号。
“TM”是英文Trademark 的缩写。我国商标法令中根本没有规定“TM”标志有什么含义,也没有说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能够在标示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
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样应该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商标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不代表商标已经通过审查可以使用。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就是为了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为了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商标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若是都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岂不是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标权了吗?因此“注册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说法是荒唐的。
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注”字符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说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审查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册”的首字母。注册商标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色,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并受法律保护,其它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答应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也可以使用,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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