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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流程

2021-01-22 11:01:35|303|起点商标网

  营业执照是在法律上对公司法人资格的确认。注册公司最为主要的一个环节是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呢?起点商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费用及流程

  中国各个省市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流程等方面略有区别,以注册上海公司为例,其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流程、费用等情况如下:

  一、上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验证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10、其它所需材料;

  二、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时间

  材料齐全并审查通过后,办理营业执照需5个工作日,外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10个工作日。

  三、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费用

  1、公告费:320元人民币。

  2、工本费:10元人民币。

  3、工商登记费: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4、电子营业执照:280元人民币。

  5、私营协会会费:600元人民币。

  四、上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提交工商注册所需材料。

  2、工商局初审,材料完成并符合要求,上报区工商局审批。

  3、工商局审核通过,打印营业执照。

  4、凭《受理单》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可以办理公司注册的下个步骤,包括刻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调查→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一、全民及及集体企业变更登记: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申请书;4、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5、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书;3、股东会决议;4、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章程);6、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等。

  收费标准 变更注册资金按增加部分的百分之0.8收取,增加部分超过1千万的,超过的按百分之0.4收取,其余变更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个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除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外资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须知

  一、外资公司变更企业名称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二、变更住所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企业新住所使用证明;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一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按公司章程规定由委派方出具,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印章)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六)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新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五、变更实收资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刊登于报纸的一次减资公告(原件1份,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八)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七、变更经营范围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各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一份)。

  八、变更经营期限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九、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十、变更投资者股权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八)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十一、到异地增设或撤销分支(办事)机构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十二、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1份);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原件各1份);

  (七)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1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十三、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三)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六)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出的证明(原件1份);

  (七)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八)封存完好的企业原始档案(原件1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各1份)。

  说明:

  (一)企业住所为投资者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投资者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须验原件(复印件1份);不能提交原件核对的:①属外国企业的,提交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②中方投资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是指:①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机关出具的改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上述证明不能提交原件核对的,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②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各1份)。

  以上就是起点商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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