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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驰名商标为实现知产强国目标开列直通车抢注

2021-01-22 04:01:59|279|起点商标网

中国法院网讯 (常鸣) 商标本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是商家良好信誉的载体,可如今充斥市场的“百度”牌避孕套、“水立方”牌白酒甚至“林丹”牌猪饲料,却着实杀了普通消费者一个措手不及,也大大降低了相应名牌商品应有的品牌价值。针对商标恶意抢注日益泛滥这一问题, 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该院审理的商标恶意抢注案件情况对社会进行了总结通报,并就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乱象提出了具体对策。

上午九点,六起涉驰名商标保护案件在北京一中院第1、4法庭公开宣判。在这些案件中遭恶意抢注的商标囊括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清华”、“太太乐”、“多美兹”、“JEEP”等六个商标被法院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一中院知产庭庭长,同时也是《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特点、成因及司法对策》课题组成员的崔学峰法官表示,上述案件的公开宣判,是一中院商标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用公正司法体现了法院对恶意抢注商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制裁和对诚信经营的鼓励。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一中院就近年来该院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商标权进行保护的具体情况进行通报。会上还对该院重点调研课题《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成因、特点及司法对策》调研成果进行了通报。

该调研认为,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恶意抢注人提供了强烈的经济动机。受利益驱动,甚至出现了恶意抢注商标人员专业化现象,出现了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现象。

这些现象不仅违背了诚信经营的社会基本道德、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危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社会观念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危害认识不足,商标代理行业门槛低、管理不到位,致使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日益泛滥。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为“抢注”正名的声音,还有学者提出将恶意抢注商标作为一种正常的投资渠道,并策划成立专业的商标域名抢注中心和商标交易网站,商标拍卖会等商标交易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了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泛滥。

调研建议,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应当从立法、司法、行政和舆论等多个层面予以应对。如立法上应当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作为立法目的;行政上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建议出台规定禁止商标代理机构自行申请与其代理服务无关的商标;在舆论宣传上注重纠正抢注商标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认识等等。

调研还就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提出了具体对策,如建议适当扩大知名商号的保护范围,确立对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严格适用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制度,增加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持成本;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应从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认知角度判断,而对于广告宣传、使用时间等考虑因素不能作出绝对的量化要求。

一中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同时也是课题组牵头人的陈锐副院长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就法院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以制止恶意抢注现象作为法律导向,在认定证据和把握证明标准的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用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相关背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保护,积极提升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实力。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为商标权提供有效而及时的保护。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落实该讲话精神,北京一中院于今年就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成因和对策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专门就此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学界、行政机关及立法机构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为了充分说明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展示人民法院不遗余力保护商标权的决心,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北京一中院决定结合调研报告,于2012年12月3日在第一审判区西中法庭召开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当庭宣判六起案件,结合调研成果,从理论到实践为如何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来保护商标权作出具有示范性的解读,是人民法院利用司法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良好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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