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在登记时哪些“坑”要绕开
著作权虽说是采取自愿登记制度,但登记著作权之后的作品在面对著作权纠纷时能作为证据提交。登记著作权的好处不止这一个,在登记著作权时,有5个“坑”一定要绕开。下面一起跟着起点商标网版权服务小编来看看吧;
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1、什么样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②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③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条件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因此即便是未成年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3、版权能在各种商用场合替代商标吗?
版权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上。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logo本身是版权保护的。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
4、只版权登记不注册商标行不行?
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如果只是版权登记的话,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把版权也登记了,预防别人抢注。
5、作品登记机关会撤销其登记吗?
①、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②、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③、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④、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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