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书?
在大多数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直以来都是困难重重的,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中就足以证明,因此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可能性会非常的高。商标注册的流程中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重要阶段,一般形式审查是一个月而实质审查需要一年之久。因此在商标注册期间,如果出现商标被驳回的问题,那么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填写呢?
申请书首页需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申请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已申请使用商标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具体评审要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该按照《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一并提交。对于部分商标申请复审的必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申请商标为国际商标注册的,应该在注册号前加“G”。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必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该在其名称之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当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在此申请书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相关的共同持有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交补充证据资料应在相应的方框内进行选择;没有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要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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