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对应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当有异议人的签字或者企业应当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作为该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商标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提供关于该商标的在先权利或者利害关系的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事项以及对应商标的授权日期。商标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接受异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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