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和转让是什么?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许可他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实施的行为。商标许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许可权限可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按照许可地域可分为全国的实施许可和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商标许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商标名称和商标注册号;2、商标许可权限,应明确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交叉许可或分许可;3、商标许可合同的有效期;4、商标许可的地域,如全国或部分区域;5、商标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如商标被撤销或商标被无效后的处理方案;7、商标许可费及支付方式;8、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等;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其已注册成功的商标的,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至国家商标局备案。商标持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已注册商标的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并且由商标局对外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没有经过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权人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利转移给他人。商标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商标名称、注册号;2、商标号、申请号;3、商标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和违约金;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仲裁条款。“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持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名称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商标局将予以公告。商标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则开始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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