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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13:01:03|221|起点商标网
  澳大利亚商标法修正案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针对商标法的部分修改已于2019年2月24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改主要把不使用撤销时间从连续5年缩短至连续3年,计算时间从申请日(the filing date)更改至实际注册日(the date the trade mark is entered on the Register)。
  此项修改只适用于2019年2月24日之后申请的商标,之前申请并注册的商标将继续沿用连续5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不使用撤销理由
  1.自提撤销日前一个月起往前推算3年,商标权利人在这3年内未实际使用商标。
  基于该理由提交的,必须等商标自申请日起满5年后提交。
  2.商标权利人无意向使用商标。
  即:权利人在申请商标时并未打算使用商标,并且在商标注册后也未使用商标。
  基于该理由提交的,商标注册后任何时间均可提交;
  此次商标法修改后,2019年2月24日之后申请的商标,自实际注册日起满3年后,他人即可基于第(1)条理由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

  加拿大新商标法

  加拿大商标法更新和修订已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允许将商标国际注册延伸至加拿大;
  并且加拿大也已加入尼斯协议,将国际分类体系应用到加拿大。
  加拿大商标法的关键变化
  1.在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前,或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待审的任何申请中,不再需要提交使用声明;
  年6月17日之后商标申请人将不需要再提交加拿大商标使用声明(即在加拿大意图使用或在加拿大实际使用);
  年6月17日之后颁发的注册证,以及2019年6月17日之后到期的所有续展商标的有效期将修改为10年,而不是先前的15年期限。
  韩国共有商标全体续展
  韩国废止“共有商标权须由全体商标权人续展”的制度
  韩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权共有的,该商标的续展申请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提出(商标法第84条第3项)。
  违反该规定续展的,属于无效事由,可通过无效审判,使商标续展无效(商标法第118条第1项第2目)。
  但是,最近韩国国会废止了须由全体商标权利人共同办理续展的制度,通过了仅由共有人之一申请即可办理商标续展的部分修正案。
  这一修正案已于2019年4月23日公布,自2019年10月24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办理商标续展可以仅由共有商标权人之一申请。
  废止的背景
  韩国特许厅说明了此次放宽共有商标权人续展条件的背景:
  共有商标权人中有部分人所在不明或一方当事人恶意拒绝续展申请时,商标权会难以续展而导致商标权注销;
  重新注册同一商标不仅浪费时间和费用,如期间有第三人抢先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会导致商标不能注册;
  另外,最近三年,共有商标权人的续展申请不予受理的179件中有43件(23%)是由非共有权人全员申请而导致的。
  因此,此次商标法修改有望帮助个体经商户方便快速续展商标,保障业务稳定运营,无需担心商标权利丧失。
  塔吉克斯坦商标修正
  2019年1月2日,塔吉克斯坦修订后的商标法开始实施。
  新法实施后,主要变化如下:
  1.申请中的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后即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对申请中商标提起异议。
  此前,塔吉克斯坦只公告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并无真正的异议制度;
  2.与以下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注册:宗教符号;国旗、会徽或其他国家标志;
  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及其徽记、旗帜和其他符号的缩写或全名;
  官方控制和保护的标志、商标、印章和其他标志或徽章(申请人获得授权机构的同意的除外,但需放弃该要素的专用权);商标优先权日期之前在塔吉克斯坦注册的工业设计;
  3.商标注册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自期满之日起1年内不再以原权利人或者合法继承人以外的申请人名义重新注册(原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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